关于对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

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源头隐患治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请涉及的车主及时到就近的报废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注销业务。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6日

陇西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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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1、定西市新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

联系人:何向东

联系电话:18009322605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乔家林海公司

2、陇西钰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凯伦

联系电话:15701723800

地址:陇西县文峰镇乔家坪村2-101号

3、甘肃恒业欣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虎彪

联系电话:18293838181

地址:陇西县文峰镇三十铺村三社凯龙淀粉厂院内

报废车的危害

安全隐患突出:由于车辆部件严重老化或损坏,行驶过程中极易发生操作失灵(如制动失效、转向失控等),易引发交通事故。欺诈风险与安全性能低下:部分报废车被非法拆解,使用翻新部件或零件拼装后流入市场。这类车辆不仅难以辨别真伪,其固有的安全性能也极低,上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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