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湖北两地司法行政机关相继通报对违法违纪律师的处罚决定。两名律师因分别触犯行贿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被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2月2日,重庆市司法局发布通报称,重庆宏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周某因犯行贿罪被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通报显示,2024年6月28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3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上述事实,有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23)渝0151刑初508号《刑事判决书》、《重庆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执、《重庆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重庆市司法局认为,周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情形,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决定给予周某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湖北省司法厅官网亦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湖北清某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通报指出,刘某于2025年7月15日被兴山县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述事实有兴山县人民法院(2025)鄂0526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予以证实。
湖北省司法厅认为,刘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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