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浙沪工地受伤治好后落下后遗症,医生说以后可能复发,复发了还能找老板要钱吗?答案是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复发且确认需要治疗的,能享受相应工伤待遇,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及住院服务标准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由单位按月发放。苏州有个当事人工伤复发,治疗花了2万,凭借诊断证明向老板索赔,最后老板全额报销了费用。

工伤复发得满足三个条件:和原工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当前病症是原始工伤引起的;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还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复发确认手续,普通伤病加重不算复发。报销范围包括治疗费用(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康复费用(物理治疗、职业康复等)、辅助器具(轮椅、假肢的配置和更换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还有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具体流程是先到工伤医疗机构就诊,让主治医生出具复发诊断证明,再持证明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复发确认。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特殊情况需要先自费的,保留票据到社保机构报销。如果单位没给参保,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复发确认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注意及时办理复发确认,避免超过时效,一定要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可能无法直接结算,所有医疗文书和费用票据都要妥善保管,单位不配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另外,如果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经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意味着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再复发,因为没有劳动关系,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