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开完教研会,李老师下楼时还在翻朋友圈——刚发的春游花絮,三个娃举着风筝笑得露牙,底下一串点赞。她没注意右上角弹出的学校通知红点。直到第二天家长私信问:“我家孩子露脸了,有签过同意书吗?”她才点开那条沉在消息底部的文件:《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落款时间——2026年3月1日生效。八部门联合发文,不是红头文件那种“原则上”,是白纸黑字列出了10类红线动作,连“拍午休”都单列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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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真不玄乎。孩子在操场跑圈,你录30秒发视频号,哪怕配文是“今日阳光正好”,只要人脸清晰、校服带LOGO、背景有班级横幅——没监护人签字或微信明确回复“可以发”,就是踩线。更别说那些被老师当成“教学成果”转发的朗读视频,镜头推近特写小脸,字幕还打着“三年级二班·张小雨”,名字+班级+正脸,三样齐了,等于把孩子的身份信息直接挂在网上晾着。有小学德育主任悄悄告诉我,上个月某地网信办突击抽查,一所校公众号三年来发的53条学生活动推文,27条被要求下架,理由很直白:未留存任何授权凭证。

家长这边也绷紧了弦。杭州一位妈妈在班级群看到别的家长发孩子练字照,手一抖就截图留证——照片里孩子作业本左上角印着学校全称、班级编号和姓名学号。她没吵没闹,只问了一句:“这照片谁授权你发到群里?”对方愣住,三分钟后撤回。新规管的不只是老师,任何人在公开或半公开空间传播未成年人可识别影像,都算主体。朋友圈?算。家长群?算。甚至微信群里发个“我家娃和同学一起搭乐高”,只要画面里能认出别人家孩子脸,就有风险。

有意思的是,新规其实留了活口。比如拍课堂实录用于教研复盘,关起门来自己看,没问题;班级小群发活动花絮,打码处理、不带姓名、仅限本班家长——这也行。但关键那道坎卡得死死的:必须“书面同意”。微信里打句“发吧”不算,得有可追溯记录。有的学校已经开始用电子表单,家长点选“同意用于校内公众号”“同意用于教育局汇报材料”,勾选哪几项,填有效期,还附上撤回按钮。有个老师自嘲:“现在拍娃前得像签租房合同,先开说明会,再发协议,最后等回执。”

3月1日后,违规真不是罚抄几遍《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完事。民事索赔动辄几千上万精神抚慰金;教育局一纸通报,当年评优直接泡汤;最狠的是师德档案里记一笔,职称评审材料里这一条跳出来,后面十年都绕不开。有区教育督导组的朋友说,最近抽查教师个人账号,抖音、小红书、视频号全扫,连“学生背影出镜+校门logo”的视频都被标黄提醒。

你别不信,真有人试过了。上上周,某县中学老师用学生合唱视频参加教学比赛,获奖证书还没捂热,家长投诉到网信办,视频下架,比赛成绩取消,学校还被约谈。理由就一条:授权书里写的用途是“校内展示”,没写“参赛报送”。

现在不少学校课桌抽屉里,悄悄多了个带锁文件盒。里面不是教案,是几十份家长签字的同意书原件,按班级、月份、用途分类压着。有人问值不值?我见过一个新班主任,第一次班会结束,她没急着发合照,而是打开投影,放了张模糊处理的集体照,轻声说:“孩子们的笑脸,咱们好好收着。想晒,得先问过爸爸妈妈。”教室里静了几秒,后排一个男生突然举起手:“老师,我妈说……可以发,但要给我戴个熊猫头套。”全班哄笑,她也笑了,眼圈有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