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安全

为严厉打击春节期间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新源县公安局春节期间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对酒驾醉驾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现将近期查获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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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例案例一:2026年02月21日11时53分许,玛某酒后驾驶新FV***4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578线18公里加400米,被新源县公安局阿勒玛勒派出所交管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驾驶人玛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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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6年02月22日13时28分许,马某驾驶新F3***E号小型轿车,沿新源县江额尔森西街由西向东江额尔森街与诚信路交汇处顺合驾校门口路段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1mg/100ml,被新源县公安局新源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驾驶人马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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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6年02月23日13时50分许,张某驾驶新F9***4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57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578线38公里加200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别斯托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驾驶人张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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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2026年02月23日13时05分许,阿某驾驶新F7***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57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578线43公里加900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新源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驾驶人阿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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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026年02月23日11时07分许,丁某酒后驾驶新F9***5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新源县那拉提镇景观大道景区门岗处,被新源县公安局那拉提派出所交管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21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驾驶人丁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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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2026年02月24日05时20分许,扎某酒后驾驶新F2***5号小型轿车,沿新源县幸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福路梧桐丽苑东门路段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新源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驾驶人扎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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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2026年02月24日06时35分许,白某酒后驾驶新FC***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新源县新源县天山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双新大酒店北侧路段时,被新源县公安局新源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驾驶人白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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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2026年02月24日09时47分许,朱某酒后驾驶新FK***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新源县书香名门小区由南向北行驶至肖尔布拉克街书香名门小区北门出口时,被新源县公安局新源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1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处罚:驾驶人朱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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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例案例一:2026年02月23日18时22分许,巴某酒后驾驶新FC***7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Y030乡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公里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阿热勒托别交管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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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6年02月24日04时40分许,巴某酒后驾驶新F1***L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新源县则新路三巷由西向东行驶至则新路三巷与则新路路口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新源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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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6年02月24日23时57分许,李某酒后驾驶新F7***6号小型普客车, 沿巩乃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城社区前路段时,被新源县公安局新源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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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2026年02月25日01时32分许,席某酒后驾驶新F4***0号小型普客车,沿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城西加油站前路段时,被新源县公安局新源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9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席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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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次侥幸,换来的可能是一生无法挽回的遗憾。酒桌上的片刻欢愉,换不来家庭的长久平安;道路上的一时大意,毁掉的可能是几个家庭的幸福。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每一个在路上的人,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莫让酒驾,成为生命中不可承受之痛。来源:新源公安

监制:李列红

审核:肖伊红

责编:张 洁

编辑:岳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