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中期证券代码:000996)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最新进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赔偿诉求,判决中国中期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仅剩最后2个月,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可继续加入,一旦错过时效,将彻底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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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中国中期公告称控股股东中期集团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年1月2日,中国中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田宏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号

经查,公司未在2022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亦未在2023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023年9月28日,中国中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警示函〔2023〕211号。北京监管局认定,中国中期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91万元,公司业绩发生亏损,但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相关规定,予以警示。

2023年8月25日,中国中期(000996)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深交所查明后,认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如下:

中国中期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3,178.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7.70万元。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中国中期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未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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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中国中期股票,且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