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恩施发布
为全面治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乱象,坚决保障广大乘客合法权益,恩施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赵某违规收费案
2026年2月25日23时08分,恩施市齐兴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赵某驾驶鄂QT1506号巡游出租汽车,在恩施机场搭载乘客,到达目的地煌庭国际小区之后,驾驶员赵某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直接收取乘客车费20元,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同时,公司已责令该驾驶员停班学习,并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处理。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熊某勇违规拒载案
2026年2月23日21时03分,恩施自治州兴阶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熊某勇驾驶鄂QT0151号巡游出租汽车,在恩施火车站出租车通道遇到乘客打车,乘客告知其目的地为碧桂园天樾小区,驾驶员熊某勇因路程较近便以不顺路为由拒载,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拒载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同时,公司已责令该驾驶员停班学习,并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处理。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吴某胜违规拼客案
2025年10月5日18时30分,恩施市齐兴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吴某胜驾驶鄂QT0503号巡游出租汽车在金麟府小区门口搭载乘客前往西湖路,行驶途中未经车上乘客同意,又搭载其他乘客,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行为,恩施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程某国违规拼客案
2025年12月21日16时18分,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昌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程某国驾驶鄂QT0130号巡游出租汽车在恩施火车站搭载乘客前往水印郦都,行驶途中未经车上乘客同意,又搭载其他乘客,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行为,恩施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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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张译文
编辑|刘 怡
审核|罗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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