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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研究型大学是美国卡内基高校分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类方法在不同版本的更新中持续得到改进与完善。2021版之前,研究型大学分类被纳入基础分类范畴;2025版则将基础分类更名为高校分类,同时把研究型大学分类调整为研究活动认定并单独列出,分类方法与标准也相应进行了优化调整。新版分类在沿用“学术型博士学位授予数量”与“研究经费支出”两项核心指标区分三类研究型大学的基础上,另外还有数十个表征性指标,有助于从多维视角精准呈现每所研究型大学的实际发展状况。建议科学规划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发展规模,深入论证博士学位授予数量、研发经费等核心分类指标的可行性,客观确立自主分类的基本标准,并配套设立若干观察指标,从多维度构建中国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分类体系。

关键词:研究型大学;卡内基分类;标准与指标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和“加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力度”等要求,不仅增强了一批高校与地方政府创建研究型大学的信心与决心,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研究型大学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国内学界虽已围绕研究型大学展开诸多探讨,但结合《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相关研究仍有必要。具体而言,需深入梳理美国卡内基高校分类中研究型大学的演变历程,全面掌握其最新动态,在此基础上自主科学地制定研究型大学分类标准,构建契合中国实际的研究型大学分类体系。

步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数量达2870所,是2002年(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年份)的2.1倍。伴随高校数量的增加,高校分类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日益凸显,尤其是关于研究型大学如何分类的讨论,也愈发引人关注。

高校之间存在差异是客观事实,但依据差异的典型特征对高校进行分类则属于主观行为。近年来,国内学界主要围绕职能、目标、作用三个层面展开对研究型大学的探讨,形成了三种语境:一是特指高校分类体系中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一类大学;二是参照国际大学排行榜,例如将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位的高校界定为一流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三是泛指在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上具备优势、科技创新水平较高的大学。此外,中国教育部也曾组织考察团,针对北美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模式、科研与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考察。既有研究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成果。

其一,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标准。20世纪末,国内学界开始关注卡内基高校分类(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有文献介绍1973版至2000版、2005版,以及2010版、2015版、2018版卡内基高校分类的标准与结果。同时,还有文献指出,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研究中心选择“科研总经费、联邦科研经费、捐赠基金总值、年度捐赠数额、教师中院士人数、获国家著名奖项人数、每年授予博士学位数量、在研博士后人数、大学入学分数(SAT)”9项指标对美国研究型大学进行评价,提出关于中国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标准,包括二级学科博士点、授予博士学位数、科研经费,以及博士生招生数量、科研经费、国际学术影响力、学科特色和区域特色等指标,但均未能予以实施。

其二,研究型大学的典型特征及指标。早在1999年,就有文献认为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共性特征是:科研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处于学校工作的核心地位;教师总体水平高,学术大师汇聚,学生质量一流;办学条件良好,科研资源丰富;学术氛围宽松,国际化程度高;办学特色鲜明,管理科学规范,提出了由12个显性特征指标和3个隐性特征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还有文献讨论研究型大学与一流大学的关系,认为可将世界一流大学视为“研究型大学的一个子集”,世界一流大学必然是“研究型大学”,而“研究型大学未必都是一流大学”。一些文献还给研究型大学前面加上定语,如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著名/知名研究型大学、顶尖研究型大学等。

其三,研究型大学的优势与地位。有文献介绍国外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宗旨、办学目标、使命职能、学科设置、师资队伍和学术氛围等,认为研究型大学是人才聚集的中心、探索型人才培养的中心、重大成果形成的中心、新学科形成的中心、科技与实业相结合的中心,担负“精英教育和高水平研究的任务”,已成为“美国科技系统的核心,世界各国研究型大学效仿的榜样”。由英国“24所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组成的罗素大学集团(Russell Group),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对英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举足轻重”。

可见,既有文献高度重视研究型大学的地位、作用与意义,但关于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制度与组织”的系统研究还比较少,也应防止对研究型大学概念的泛化和误用。同时,不宜把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征、建设内容等泛泛地混同于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标准,并赋予分类体系过多的使命和任务,使其相当庞杂和难以实施。为此,有必要了解美国卡内基高校分类体系对于研究型大学分类标准的演变过程与最新结果。

二、卡内基高校分类体系中研究型大学分类的演变与更新

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简称“卡内基基金会”)自1906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教育变革,包括建立美国教师退休基金会(Teachers Insurance and Annuity Association-College Retirement Equities Fund, TIAA-CREF)、教育考试服务公司,组织GRE考试和实施佩尔助学金制度等,以及卡内基高校分类。1973年,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开发了卡内基高校分类体系,并在其后进行了10次更新,以充分反映学位授予高校的特征与变化。最新一次更新于2025年4月完成(以下简称“2025版”),与上一版(2021版)相比,有诸多新的变化。其中,关于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方法与结果变化是重要调整内容之一。

(一)缘起与演变

卡内基高校分类从第一版开始,研究型大学一直是基本分类(Basic Classification)中的一个部分,但对分类方法有过几次大的调整。

1. 1973版和1976版:研究1型高校(R1)包括联邦财政拨款支持学术科学(Academic Science)经费排名前50的高校。研究2型高校(R2)是该经费排名接下来的50所高校。同时,要进入这两个类别,每年还必须至少授予50个博士学位。由于此时的分类目标是创建规模大小相当的组别,实际上是根据预设分类结果来反推分类标准。

2. 1987版和1994版:前提依然是每年至少要授予50个博士学位,但R1和R2改为通过获得联邦学术科学经费的阈值来确定。1987版,R1的阈值是每年获得3350万美元的联邦研究拨款,而R2的阈值是该拨款要达到1250万美元。在1994版中,R1、R2的阈值分别提高到4000万美元和1550万美元。

3. 2000版:不再考虑研究经费的因素,而是仅根据博士学位授予数量及其学科数对高校进行分类,“博士/研究型大学-广博类”(Doctoral/Research Universities-Extensive),要求每年在15个学科专业至少授予50个或更多的博士学位;“博士/研究型大学-密集类”(Doctoral/Research Universities-Intensive),要求在三个及其以上学科专业每年至少授予10个博士学位,或者每年至少授予20个博士学位。此分类方法简单易行,但也受到了更多的批评。同时,2000版中共有博士/研究型大学261个,国内一些文献忽视对于这些大学授予博士学位数量和学科门类的要求,望文生义将其作为美国博士学位授予高校的数量,并以此推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最多的国家”,在学界和社会上的影响至今难以消除。

4. 2005版、2010版、2015版:面对关于2000版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方法过于简单的批评,新的分类方法变得较为繁复,如果要进入研究型大学行列,每年必须授予至少20个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经费支出至少500万美元。在此基础上,还要计算10个不同的变量(Variables),其中有7个是绝对规模变量,即科学与工程研发经费支出,非科学与工程研发经费支出,研究人员数,以及社会科学、人文、STEM以及其他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的数量;另外还有3个是体现人均规模的相对变量,即:人均科学与工程研发经费支出,人均非科学与工程研发经费支出,以及人均研究人员。基于上述数据,将研究型大学分为三类,一是研究型大学:研究活动非常高(Research Universities: Very High Research Activity, RU/VH),二是研究型大学:研究活动高(Research Universities: High Research Activity, RU/H),三是博士/研究型大学(Doctoral/Research Universities)。

5. 2018版和2021版:为适应美国教育部“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NCES)将绝大部分第一级专业学位并入博士学位的变化,卡内基高校分类将研究型大学的阈值调整为每年授予至少20个研究/学术型博士学位,或虽授予研究/学术型博士学位少于20个,但至少要在2个学科授予至少30个专业实践博士学位,其他都延续了此前的复杂计算方法。显然,上述方法依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在2025版中作了新的修改。

(二)2025版新标准

在2025版中,高校分类替代了以前版本的基本分类,并将研究活动认定(Research Activity Designations, RAD)子系统单列。2025年2月13日,美国教育委员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 ACE)与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联合发布研究活动认定分类方法与结果,共有542所高校(以下按惯例仍称为研究型大学)进入RAD,并分为三类。

R1:研究支出和博士培养数量非常高(Research 1: Very High Spending and Doctorate Production),阈值是年均研究总支出5000万美元和授予70个学术型博士学位(Research Doctorates)。卡内基基金会主席诺尔斯(Timothy F.C. Knowles)指出,新的分类方法旨在“消除对成为R1高校所需条件的猜测”,这“对整个行业、学术研究、政策制定者和学生都有好处”。

R2:研究支出与博士培养数量高(Research 2: High Spending and Doctorate Production),要求年均研究总支出达到500万美元和授予20个学术型博士学位。

RCU:研究型学院与大学(Research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RCU),涵盖了除R1或R2之外、年均研究支出超过250万美元的高校。RCU包括了那些尽管研究活动较为活跃,但没有或几乎没有授予博士学位的高校,特别是包括了一些仅授予学士学位的高校、部落/少数族裔学院和大学以及其他类型的高校。ACE主席泰德·米切尔(Ted Mitchell)强调,此次卡内基高校分类更新的一个亮点,就是设置了RCU,以纳入那些过去未被认可但一直从事研究的高校。所有类型的高校都应因其研究贡献而受到肯定,而不是将研究型大学的称号仅限于授予哲学博士学位(Ph.Ds)的少数高校。研究型大学的覆盖面更宽了,数量显著增加,也体现了公平和不同赛道的分类理念。

降低标准的主要原因在于增加了研究型大学的数量,而并不代表美国头部研究型大学的学术水平下降。2025版中,研究经费超过1250万美元(1987版中R2的阈值)的高校有325所,其中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超过50个的有222所,为1987版研究型大学数量(104所)的两倍以上。同样,2025版中,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超过50个,研究经费支出排在第104位的高校,三年年均研究经费支出2.43亿元,是1987版阈值的近20倍(19.4倍)。

RAD的数据来源:研究经费支出源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2021、2022和2023三个财政年度高等教育研发(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HERD)的调查数据;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的数量源于NCES的“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 IPEDS)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和2022—2023学年三个学年的调查数据。

美国研究型大学分类标准的演变,旨在更为全面地反映其高校研究活动的实况。卡内基分类系统执行董事、ACE高级副总裁穆什塔克·贡贾(Mushtaq Gunja)强调,“研究是美国高等教育的支柱之一”,全面了解具有研究使命的各类高校至关重要。这会有助于减少高校的注意力分散和高校之间的无效竞争。

(三)2025版研究型大学的分类结果

2025版共有187所R1、139所R2、216所RCU,合计542所。从研究经费支出和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的数量看,2023年,研究型大学研究经费支出合计1068亿美元,占到所有参与分类的3927所高校研究经费总量(1071亿美元)的99.72%,具有非常高的聚集度。反之,有3022所高校2023年研究经费支出为0,占比高达76.95%,说明美国大多数高校是不从事研究活动的,“重科研轻教学”主要是研究型大学的问题。

从校均研究经费支出看,R1高达5.06亿美元、R2为0.61亿美元、RCU仅0.17亿美元,R1是R2的8.3倍,R2是RCU的3.6倍,三个层级的校均水平差异显著。研究经费排在第一位的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38.02亿美元),排在前10位高校的研究经费占到总量的18.40%,校均研究经费17.94亿美元;排在前100位的高校占到总量的78.68%,表明美国优质科教资源向顶尖研究型大学高度聚集。

2023年,研究型大学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排在前10位的高校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占到总量的12.06%,排在前100位的高校占到65.47%。

2023年研究经费支出和学术型博士培养规模的相关系数为0.789,尽管二者具有强的相关性,但还有所不同,因此用两个指标对高校研究活动进行分类是必要的。

以R1为例,2021—2023财年期间,美国高校年均研究经费超过5000万美元R1阈值的有214所高校,但有27所高校因达不到授予学术型博士的要求,而未能进入R1。其中,排在第21位的德克萨斯大学MD安德森癌症中心(The University of Texas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年均研究经费支出11.88亿美元,但由于没有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因而被归类于RCU类,处于此类情况的还有5所高校。同样,西奈山伊坎医学院(Icahn School of Medicine at Mount Sinai)年均研究经费支出8.96亿美元(位列第31位),却因年均授予学术型博士44个,达不到70个的阈值,而被划入R2类,处于此类情况的还有26所高校。另外,也有几所高校2021—2023财年年均研究经费支出虽然不到5000万美元,但其2023财年研究经费支出超过5000万美元,且三个学年年均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超过70个,经过专门申请,也被划入R1。

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美国高校年均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70个以上的高校有214所。其中,尽管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Teachers College at Columbia University)年均授予161个学术型博士,但因年均研究经费2983万美元,达不到5000万美元的阈值,而被划入R2,与此相同的还有25所高校。另外,纽约圣约翰大学(St. John’s University-New York)年均也授予了161个学术型博士,但因年均研究经费仅350万美元而被划入RCU类。相反,有126所高校在这三个学年里没有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占到RCU的58.33%,其中有30所(13.89%)甚至连硕士学位也没有授予。

伴随高校的发展变化,对于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方法更新还会继续,还有两年,卡内基高校分类2028版将会公布,值得继续关注和跟踪。

三、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特征和多维视角

2025版列出了数十个指标从不同维度呈现一所高校的办学特征,充分体现了高校之间的差异性,也符合克拉克·克尔(Clark Kerr)1980年提出的美国“3000所高校面临3000种不同未来”的构想。对于研究型大学来说,除了研究经费支出和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两个分类指标之外,其余指标都是描述性指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总体看,三类研究型大学的特征差异显著,也说明采用两个指标对研究型大学进行分类的方法是有效的。或者说,多数描述性指标与上述两个分类指标具有相关性和可替代性。限于篇幅,本研究无法一一介绍所有描述性指标,从九个方面介绍部分指标的观察维度与视角。

(一)高校类型

2025版的高校类型划分步骤,是先将11类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 Institutions)划分出来,然后从学科专业、学位层次和学校规模三个维度,将其余高校分为20类,因此高校分类一共有31个类别。

其中,8类高校有R1,以大型多学科本专科/研究生-博士高校(Mixed Undergraduate/Graduate-Doctorate Large)为最多(96所),其次是中型多学科本专科/研究生-博士高校(Mixed Undergraduate/ Graduate-Doctorate Medium)(36所),二者合计占到R1的70.59%。同时,医学院和研究中心(Medical Schools and Centers)与科技、工程与科学(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Sciences)两类专门学院中各有10所R1。

R2中最多的是中型专业导向的本专科/研究生-博士(Professions-focused Undergraduate/Graduate-Doctorate Medium)高校33所、中型多学科本专科/研究生-博士高校30所,二者合计占到R2型高校45.32%。同时,有医学院和研究中心16所。

RCU中有专门学院84所,占比为38.89%,包括艺术与科学(Arts and Sciences)专门学院43所,另有中型多学科本专科/研究生-硕士高校(Mixed Undergraduate/Graduate-Master’s Large/Medium)31所、中型专业导向本专科/研究生-硕士高校(Professions-focused Undergraduate/Graduate-Doctorate Medium)30所等。

总体看,大型多学科本专科/研究生-博士高校中研究型大学最多,有104所;其次为中型多学科本专科/研究生-博士高校,有78所,二者合计占到研究型大学的1/3(33.58%)。可见,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类型多样。

(二)学生入学与毕业后收入

该指标旨在体现一所高校的入学公平与培养质量,入学录取率较高体现教育公平及学生的多样性,而毕业生8年后的收入水平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培养质量。2025版特别赞赏高入学率和高收入类的高校,称之为机会学院和大学(Opportunit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Higher Access, Higher Earnings)。

表1数据显示,有70所研究型大学没有参与这个维度的分类。研究型大学中低入学率、高收入高校占到36.02%,其次为高入学率、中等收入类高校,占到31.57%,机会学院和大学占到17.37%。同时,研究型大学中,有近一半(49.36%)是高入学率,甚至R1中也有50所是高入学率,因此不可认为美国研究型大学都是入学门槛很高的精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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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立高校与私立高校

美国研究型大学中,公立高校占到近2/3(66.24%)。2020—2021学年至2022—2023学年,公立高校年均授予的学术型博士学位占研究型大学总量的71.09%,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数量最多的10所研究型大学中,8所是公立高校。2021—2023财年,公立高校年均研究经费支出占到研究型大学总量的78.02%,研究经费最多的10所研究型大学中,6所是公立高校。

换一个视角看,在美国1607所公立高校中,研究型大学占到22.34%,1675所非营利私立高校中研究型大学占比为10.87%,而645所营利性私立高校中只有1所研究型大学。我们应走出美国私立高等学校的迷思,既不可认为研究型大学以私立高校为主,更不能以为私立高校都是研究型大学。

(四)赠地学院

赠地学院是美国各州依据两次《莫里尔法》(1862年、1890年)获得联邦政府赠地的收入而建立,旨在促进当地农业和工艺教育,以教授农业和机械技术知识为主,使得劳工阶级子弟能获得实用的高等教育,在创建初期曾被传统学院讥讽为“牛仔学院”,为精英教育所不屑与反对。

但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变化,已有84所赠地学院跻身研究型大学的行列,占到赠地学院总量(120所)的70.00%。R1中有赠地学院57所(30.48%),占比高于R2的7.91%和RCU的7.41,包括赠地学院在内的美国高校升格现象值得关注,更不能说美国高校都能各安其位、不愿升格。

(五)医学院或中心

参与2025版分类的美国3927所高校中,只有208所设有医学院或中心,其中有180所(86.54%)进入了研究型大学行列,或者说有114所R1有医学院或中心,占到60.96%,高于R2中的25.90%和RCU中的13.89%,说明医学学科与美国研究型大学具有很高的相关性。

(六)注册学生人数

从2021—2023年年均注册学生的数量看,绝大多数R1的规模较大,校均注册学生29145人,中位数28233人。其中,规模非常大(>40000人)的41所,包括60000人以上的9所,注册学生人数最多的是有8062人;规模大(20000~40000人)的81所,上述两类高校占到R1的65.24%。同时,规模中等(5000~20000人)的R1有58所;规模小(500~5000人)的R1只有7所,除了加州理工学院(在校生2466人)之外,其他6所都是医学专门学院。可见,多数R1的规模较大,但不能因此推论说美国顶尖研究型大学都是规模巨大,毕竟万人以下学生规模的R1也有23所,最小的R1仅有1403人。(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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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的校均注册学生14425人,中位数12076人,均不到R1的一半。规模非常大的高校仅6所,以规模中等的高校为主,有90所(64.75%),还有一所(洛克菲勒大学,The Rockefeller University)注册学生仅267人,年均授予硕士学位4个、博士学位36个,没有授予副学士和学士学位。

RCU的校均规模更小,只有7049人,中位数4420人,均不到R2的一半。以规模中等和规模小的高校为主,分别为108所、95所,合计占比93.98%,只有一所规模非常大的高校,而最小的一所RCU(芝加哥丰田汽车技术学院,Toyota Technological Institute at Chicago)注册学生仅44人。

(七)授予学位的数量

美国研究型大学承担了本科以上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尽管研究型大学的数量仅占高校总量的13.80%,但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和2022—2023学年三个学年年均授予的学位数量却占了近一半(49.27%),其中授予了学士学位的65.09%、硕士学位的60.83%、学术型博士的80.78%、专业型博士的72.71%。同时,有79.68%的研究型大学(400所)在此期间没有授予副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的重心较高。(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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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授予学位的数量看,三类研究型大学的差异显著。其一,除了副学士学位和其他博士学位之外,R1对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贡献都很大。R1的学校数量仅占2025版分类高校(3927所)的4.76%,但授予了所有高校学士学位的39.63%、硕士学位的40.94%、学术型博士学位的70.76%、专业型博士学位的47.59%。可见,R1是美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平台,平均一所R1年均授予4294个学士学位、1979个硕士学位、297个学术型博士学位、310个专业型博士学位。

其二,除了副学士学位,R2授予其他几种学位的数量都要小于R1。平均一所R2年均授予2073个学士学位、827个硕士学位、49个学术型博士学位、120个专业型博士学位。

其三,除了副学士学位和其他博士学位,RCU授予的学位规模都要小于R2。平均一所高校年均授予1055个学士学位、300个硕士学位、5个学术型博士学位、64个专业型博士学位。

(八)毕业生收入

研究型大学毕业生收入水平整体较高,但校际差异也比较大。R1毕业生入职后8年的平均收入,加州理工学院最高,达到14.26万美元,与相似人群(Similar Population)的收入比率(Earnings_Ratio)为3.34倍。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斯坦福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哈佛大学、伍斯特理工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7所R1也都超过了10万美元;另外还有48所R1超过7万美元,但最低的新墨西哥州立大学主校区(New Mexico State University-Main Campus)只有3.64万美元,仅为加州理工学院的1/4(25.53%)。另外,有11所R1的相关数据缺失,176所R1校均6.65万美元。

R2的该指标明显低于R1,只有史蒂文斯理工学院超过10万美元,为相似人群收入的2.31倍;另外有15所高校在7万美元以上。有22所R2的相关数据缺失,117所R2校均5.44万美元。

RCU毕业生入职后8年的平均收入,哈维穆德学院(Harvey Mudd College)14.46万美元,比加州理工还要高,另外还有3所RCU也超过10万美元,有29所超过7万美元。有37所高校的相关数据缺失,179所RCU校均5.58万美元,还要略高于R2,可能与RCU中专门学院较多有关。

(九)佩尔助学金

佩尔助学金(Pell Grant)是由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一种无需偿还的经济援助,旨在帮助贫困学生上大学,提高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支付能力。本专科生获得佩尔助学金的比例间接反映了低收入家庭学生占比。该指标研究型大学的三个层次差异也较大。原因不仅与学费高低有关,也与校内奖助学金水平及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有关。

R1本专科生获得佩尔助学金的比例,德克萨斯大学埃尔帕索分校(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El Paso)最高,达到60.72%,176所提供数据的R1的中位数为22%。

R2中,德克萨斯南方大学(Texas Southern University)最高,达到71.30%,117所提供数据的R2的中位数为36%,明显高于R1。

RCU的该指标,阿尔科姆州立大学(Alcorn State University)最高,达到80.29%,176所提供数据的RCU的中位数为33%,略低于R2。

另外,2025版对于州际分布(State Location of Institution, stabbr)、本专科专业(Undergraduate Academic Program Mix, apm)、研究生学科(Graduate Academic Program Mix, gpm)、选择性分类(Elective Classification)等维度的描述非常细致,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另文介绍和讨论。

四、对我国研究型大学分类的思考

中美两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差异很大,教育制度也有很大不同,了解卡内基高校分类,有助于深化对于美国高等教育的了解,但也不能忽视其历史局限性,更不能照搬照抄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分类方法。《纲要》要求,“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支持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高校差异化发展。”多年来,国内学者围绕高校分类开展了诸多研究,但针对分类实践的影响与指导作用的研究仍有待加强。若按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对高校进行分类,技能型高校的界定争议不大——在全国2870所普通高校中,职业学校(含本科与专科)达1613所;若再将研究型大学单独划分,剩余院校则可归为应用型高校。关于中国研究型大学的分类,需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自主科学地制定标准,加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力度,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类型与规模

建议通过充分调研与科学论证,确定我国研究型大学的规模数量及其类别划分。为此,提出两个论证方案。

其一,300所研究型大学,占到现有普通高校总量的10.45%。建议将我国研究型大学分为两类,即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研究1型)、研究型大学(研究2型)。其中,研究1型147所,为现有“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2型153所,与“双一流”建设高校扩容有机结合,适度向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其二,500所研究型大学,占到现有普通高校总量的17.42%。建议在上述两类研究型的基础上,再增加研究型建设大学(研究3型),数量200所,基本涵盖博士学位授予高校,鼓励各省(区、市)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

(二)基本标准

研究型大学分类的基本标准不宜太多,应注意避免同类型指标的重复使用,以减轻分类工作的复杂度和申报单位的工作量。建议首先选取授予博士学位(包含学术型博士与专业型博士)数量、研发经费(包含纵向与横向经费)支出两个指标。

《纲要》要求,“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稳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占比”。授予博士学位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路径,也应成为研究型大学的评价标准。博士研究生从招生指标到培养过程,再到毕业授予学位,有多处质量关口,个别高校存在的质量问题,可以在负面清单中予以处理。

《纲要》要求,“强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研发经费支出不仅反映一所高校科研的规模,也体现其科研的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可以按照确定的研究型大学数量和结构,根据2022—2024年年均数据倒推,确定分类标准。

另外,可以论证设立科研产出指标的必要性,例如选取论文数、专利数、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交易额等,但这几个指标都有利有弊,或者会被批过度量化,或者缺乏权威的数据来源。还可从“国之大者”、国之重器方面进行考量,但可能难以找到具有普遍意义和能够达成多方共识的定量指标,是否可以作为定性指标请高校填报文字性材料,不过对此也可能会有增加高校负担和难以公正评价的质疑。

(三)观察指标

无论定量指标如何选取,都可能会受到不全面、不系统的质疑,都会被认为遗漏了某些“重要”指标。为此,建议再设立若干描述性的观察指标,有助于多维度分析研究型大学和减少在一些高校在个别指标上的盲目攀比,也有助于设立负面清单。

可以包括特征指标和办学指标两个维度,前者有助于辨识研究型大学的特征信息,如省域、隶属、综合性与专业性等;后者有助于对研究型大学的校情分析,根据需要和数据可获得性,可以考虑学科专业布局与特色、学生规模、授予学位数量、奖助学金、专任教师、经费收支、科技成果转化等。

但应严格区分分类标准与观察指标。观察指标并不参与分类过程,但对于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行为和问题,要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

(四)资源环境

《纲要》要求,“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在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学位点授权、经费投入等方面分类支持。”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建议区分不同类型研究型大学的特征,加强分类指导和因校制宜,而不是刻意将其划分为三六九等;分类支持,建议制定不同类型研究型大学的经费投入办法,保障办学经费,提高办学质量。分类不是分层,更不能形成“马太效应”,避免误导一些研究型大学盲目攀比和争相升格,防止引发资源无序竞争和排名大战。

同时,高校分类应有利于营造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校找准定位、各献其能、各得其所,在各自赛道上奋勇争先、争创一流、作出贡献。一个国家的研究型大学在高等教育中的影响力较大,社会也高度关注,但毕竟只是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且数量有限,大多数高校是难以成为研究型大学的,应防止以偏概全,以研究型大学的条件标准和办学模式要求其他高校,也不能过于强调和过度宣传研究型大学,充分调动其他类型高校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发挥其重大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这是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重要部署,也是“十五五”高等教育的重要工作任务。建议继续深化关于研究型大学分类的应然研究,进一步在如何操作的实然上下功夫,制定出台包括研究型大学在内的高校分类方案,公布分类结果,为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和分类配置资源提供依据,为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张炜,西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