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亲兄弟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哥哥遛狗至弟弟家门口,因狗狗撒尿双方起争执发生肢体冲突,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弟弟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哥哥合理损失4700多元。
据介绍,原告张先生与被告张某系亲兄弟,两家同住一个小区。事发时,张先生在小区公共区域遛狗,行至弟弟张某与弟媳王某家门口时,张某夫妻认为其宠物狗在自家门口撒尿,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弟媳王某率先端水泼向张先生及其宠物狗,导致矛盾迅速激化,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冲突中双方均有动手行为。
混乱中张先生受伤倒地,经送医诊断为双眼睑裂伤、牙冠折断及面部挫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轻微伤。伤后张先生累计就医十余次,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先生将弟弟、弟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生活琐事引发的侵权纠纷。一方面,被告张某、王某在矛盾发生后,未能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化解纠纷,而是实施了泼水、殴打等过激行为,直接造成原告身体受伤,其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原告张先生在事发起因及冲突过程中,未按照管理规定牵绳遛狗,也未能有效控制情绪、保持理性克制,对损害的引发和扩大亦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法院综合双方在矛盾激化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定被告方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核算,原告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9173.25元及交通费260元,共计9433.25元。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王某赔偿原告4716.63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邵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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