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纪委机关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监察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
关于4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将4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郯城县郯城街道某村村民沈某某诬告街道职级晋升人选有关问题。
2025年7月,郯城县干部选拔任用期间,郯城街道某村村民沈某某向郯城县委组织部反映郯城街道职级晋升人选徐某某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不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进一步核实,沈某某反映的拆迁补偿问题已经法院判决,但其坚持不合理诉求,对判决结果不认可。沈某某借干部选拔任用敏感时间节点“贴牌”信访,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7月,郯城县公安机关对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二、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某村村民王某某诬告街道党工委科级干部庄某有关问题。
2019年7月以来,十字路街道某村村民王某某多次到国家、省市县信访部门反映“该村未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雇佣黑社会强制拆迁”等问题。2025年5月底,王某某向莒南县委组织部多次反映“庄某在该村拆迁过程中违规强拆其房屋”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进一步核实,王某某长期就类似问题到各级信访部门、十字路街道党工委缠访闹访、以访施压,谋求解决个人不合理诉求,其行为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2025年6月,莒南县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理。
三、平邑县仲村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唐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4年10月,群众匿名反映唐某某在2023年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过程中私自决定承包人,并采用虚记账目的方式私吞承包款的问题。经查,该村西南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按照惯例,原承包人赵某某享有优先承包权。2023年10月,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由赵某某继续承包上述土地。2023年11月、2024年4月,赵某某先后两次向村集体支付承包费,均及时全额进行资金代管,相关收取情况全部记入村集体账目,该举报问题不实。为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2025年4月,平邑县纪委监委对唐某某受到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四、临沭县店头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5年4月,群众匿名反映店头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私吞2021年村集体大院建设的通信塔收入有关问题。经查,2011年该村与临沭联通公司签订基站站址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20年,租赁费用已于2012年5月一次性付清,且在该村集体大院建设通信塔期间,张某某未在村里任职。该举报问题不实。为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2025年5月,临沭县纪委监委对张某某受到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以上4起案例中,有的恶意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的为一己之私借信访渠道施加压力,相关行为扰乱了正常信访举报秩序,浪费了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受不实举报的干部得到澄清正名。
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擘画了“十五五”现代化强市建设宏伟蓝图,将规划变为现实,既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敢想善为、担当作为,又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将检举控告作为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坚持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持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为全力建设省区域副中心、加快迈向万亿城市凝聚强大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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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沂蒙清风
编辑:郑倩 二审:徐帆 三审: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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