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济南市商务局发布济南市第二期有奖发票活动公告,全文如下:
济南市第二期有奖发票活动公告
一、活动时间
开票时间:2月9日至3月31日(含)前
上传时间:3月1日12时至3月31日24时
活动方式:即时抽奖+定期开奖
二、活动内容
(一)参与范围
1.个人消费者(自然人)以本人名义在济南市零售(不含水、电、气发票,下同)、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行业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并取得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后,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2.每张发票仅能成功上传1次,不可重复上传。已在前期活动中上传并参与抽奖和开奖的发票,无论是否中奖,均不可再次参与后续有奖活动。
3.单期活动中,单张有效发票可同时参与“即时抽奖”和“定期开奖”,中奖结果互不冲突。参与即时抽奖的发票自动进入当期活动定期开奖池,无需另行上传。
4.单期活动中,每位消费者可上传不超过30张(含)有效发票参与抽奖,其中同一人在同一经营主体开发票数量不得超过10张(含)。
(二)发票要求
发票单张票面金额在100元(含)以上(含税金额)。发票所载“购买方信息”栏中,需在“名称”栏填写购买方的“姓名”。发票开具的姓名必须与个人消费者在抽奖平台注册账户的姓名完全一致,且发票姓名中不得包含任何空格或字符。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参与有奖活动。
(三)活动规则
1.个人消费者付款时,主动向经营主体索取发票,发票购买方信息“名称”栏需填写个人真实姓名。
2.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即可通过合作平台等线上端口进入活动界面。
3.消费者需上传发票照片,经系统检验合格后即可参与“即时抽奖”。
4.所有参与“即时抽奖”的有效发票均可参与当期“定期开奖”。定期开奖前将对已拥有抽奖资格的发票进行再次核验,已作废、红冲等情形的发票将取消开奖资格。符合活动要求的所有发票信息每期活动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活动平台同步至公证处,市商务局公开进行发票开奖操作,并由公证机构全程公证监督,确保公平透明。开奖结果将第一时间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市内主流媒体等渠道同步公示。
5.中奖奖金将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至用户账户,红包核销无门槛限制。
6.活动参与渠道如下:
(四)奖项设置
第二期活动预计投放资金约8000万元。
“即时抽奖”设置88元、58元、38元、28元、18元、10元、8元7个奖级。发票票面金额划分为100—500元(不含)、500—2000元(不含)、2000元及以上3个档位,高档位抽中高奖额的概率更大。
“定期开奖”设置800元、500元、200元3个奖级。
三、监督管理
(一)抽奖系统通过技术反制措施,防范虚假身份与刷利刷单。对于活动中有作弊违规行为的用户,将纳入用户“黄名单”,限制后续活动参与。
(二)抽奖系统对商户核销行为实时监测,发现集中红冲等异常行为即纳入商户“黄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并关停核销权限,排除不良记录商户。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兑奖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他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者活动参与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疑似恶意套奖的线索进行深入调查,经调查确属恶意套奖行为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追回其非法获取的全部奖金。
(四)活动期间将实时监测活动情况,对于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法因素造成活动异常、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调整或提前终止活动。
(五)对于发票上传相关事宜,消费者可拨打银联客服95516热线咨询。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所有。
来源|商务济南
编辑|陈康
复审|陈吉康
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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