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田杨、陈茜苡:

经查,恒力期货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存在尽调环节失效、合规管控缺失、为第三方提供内部结算系统权限、向第三方支付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的费用等情形,上述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田杨作为分公司原负责人、陈茜苡作为分公司现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分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227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田杨、陈茜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