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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塘厦仲裁庭案件最新进展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02-25 15:49:00电话与您联系,始终处于提示电话无法接通的状态。 经查,市民与东莞市骏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一案,我分局仲裁庭已于2026年2月10日接收了申请材料。 一、对于市民提出的“不接受邮寄立案材料”的问题,仲裁庭收到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均会依法立案,不存在不接受邮寄立案材料的情形。二、对于市民提出的“要求代办人为直系亲属,其他亲戚不能代交材料”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均可作为代理人代为处理案件,但需提供亲属证明。三、对于市民提出的“要求使用仲裁庭的委托书,不接收自己拟定的委托书,并且要求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现场签名确认委托”的问题,仲裁庭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均会审查委托事项是否明确、规范及是否有修改,如委托事项不明确、不规范或存在修改情形的,仲裁庭会向当事人提供委托书样板,以供当事人使用,不存在不接受当事人自己拟定的委托书的情形。四、对于市民提出的“工伤者儿子于2月9日提交已拟定的仲裁书,但部门要求修改仲裁申请书内容”的问题,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规定,仲裁庭收到仲裁申请书发现不规范的会当场告知当事人进行修正,不存在强制要求修改的情形。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塘厦分局,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联系电话:(0769-8207661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时间:

2026-02-27 15: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