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胡俊峰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河南益和源饮品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22.48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7.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群众举报:涉税疑点浮出水面
前期,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河南益和源饮品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账外经营、隐瞒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举报人明确指出,该公司产品销售环节存在不开具发票、私户收款等情形。接到举报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第一时间成立检查组,对涉及河南益和源饮品有限公司的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检查人员首先开展案头分析,依托税收大数据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等数据进行全方位核验。结合举报线索研判,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若存在账外经营,其对应成本费用大概率未在账面列支,仅通过案头分析一时难以突破。按照工作程序,结合以往工作经验,检查人员决定采取实地核查手段进一步取证。
实地检查:“账外账”当场现行
鉴于账外经营案件证据具有“易转移、易销毁”的特点,为确保取证到位,检查组制定周密的实地检查方案,提前完成实地摸排,锁定财务室、仓库等关键区域,明确人员分工、检查重点及应急处置措施。
在做好充足准备的基础上,检查人员进驻现场,依法对该公司财务办公室、仓库管理室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最终,检查人员在法定代表人办公桌隐蔽抽屉内,查获记载企业账外经营的完整账簿。该套账簿详细记录了该公司近三年来向各地批发商销售饮料的未开票收入明细,涵盖下游批发商的名称、供货数量、交易金额、私户收款记录等关键信息,直接证实该公司账外经营的违法事实,成为案件查办的核心证据。
链条取证:多维印证偷税事实
为全面查清企业偷税问题,完整证据链条,确定具体金额。检查人员以查获的“账外账”为核心,对账簿中列明的13家下游批发商逐一开展延伸检查,向各批发商核实与涉案企业的交易情况,确认双方交易的真实性。
同时,检查人员调取企业的仓库入库出库单、物流运输协议及单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关键资料,与“账外账”记载的交易时间、数量、金额进行交叉比对,最终形成“账外账簿记录-下游交易凭证-物流运输单据-私户资金流向”的完整证据闭环。
至此,该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针对部分批发商及小型客户,以不签订正式合同、不开具发票的方式开展交易,且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累计隐匿销售收入960.04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22.48万元。
依法处置:严惩违法彰显震慑
检查人员将证据逐一摆清,并讲清相关政策法规及违法后果。在确凿的证据和明确的法理面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超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完成税费款及罚款的补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河南益和源饮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7.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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