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据浙江嘉兴电视台报道:市民翁女士反映,她在市区一家游泳健身中心更衣准备洗澡时,被一名闯入的外卖员看光,事后情绪崩溃,认为健身中心存在管理疏漏,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赔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
翁女士表示:“我当时脱光了,身上、手上什么东西都没有,感觉后面好像有人,转过去看到他(外卖员)看着我。正常人两三秒就会转身走,他看着我以后,把我前面也看光了,还没走。”翁女士说,当时整个女更衣室只有她一个人,估计外卖员看了20秒才走的,之后翁女士报了警。
她称,警察问要不要协商赔偿,当时想着送外卖也挺可怜的,就说让他赔300元好了。但翁女士觉得健身房也有责任,翁女士说自己现在还得了急性应激障碍。在家里天天做噩梦,肚子疼,头疼,还会幻想这个世界全是坏人那样。
针对此次事件,涉事健身中心给出的赔偿方案为:全额退还翁女士1200元的半年健身卡费用,再额外支付300元补偿,但该方案遭到翁女士的明确拒绝。
健身中心相关负责人任先生认为,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外卖员。“我们其实也很冤,他是从消防门钻进来的,消防门又不能上锁,他非得要从后门上去。”针对女更衣室无人值守的问题,任先生解释道:“我们泳池是1月15日就已关闭,那边也就没有人看守,而且灯也是关着的。”任先生还表示,翁女士此前已与外卖员达成调解,这让健身房陷入被动。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朱光对此次事件给出了法律解读。他认为:“女更衣室没有设置门,从健身房设施上来说,存在缺陷不合理,另外也没有相应的人员值守,导致人员可以直接进入女更衣室,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陈朱光进一步解释,从法律层面而言,健身房作为公共性服务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一义务同样包含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他同时强调,翁女士选择谅解外卖员、接受其300元赔偿,是其个人权利,并不影响她向健身房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
来源:FM93浙江交通之声、嘉兴电视台《小新说说看》、九派新闻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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