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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本启动全新制裁手段,这些可全都是美国手把手“教给”中国的。

近日,中国商务部连续发布了2026年第11号和12号公告,分别把20个日本实体列入了出口管制清单和关注名单(两者合并共有40个实体),并且同步出台了针对性的出口管制措施。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启用关注名单制度这一制裁手段,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对出口管制措施进行改进开始“精准化治理”,使整体法律、法规、制度及实施细则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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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清单的管控措施并不一样。出口管制清单上的实体将被严格禁止出口相关物项,而关注名单上的实体将被严格审查,如果被列入的实体能够切实履行配合中方核查等义务,可依规向中国商务部申请移出关注名单,经过中方核实确认后即可移除。

这些措施并不是仅针对日本的,实际上目前美国的实体才是中国这些管制措施的主要实施对象,只不过20个日本实体成为首批进入关注名单的“试验品”。

中国建立和完善出口管制体系,以及建立和完善对某些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外国实体进行制裁的体系,注意这是两套不同的体系,完全是对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因为美国早在几十年前就开始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实施了类似的制度。从早期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到冷战结束后建立的“瓦森纳协定”,都是例证。

我们以前曾经听在新闻里听到过,像伊朗这样的国家在被美国制裁或禁运后,也曾经对美国的一些实体和个人的实施过某些制裁措施,但伊朗的国力和影响力使得这些制裁几乎仅有宣传意义,没有实质意义。

然而中国完全不同,由于中国已经建立起世界最大规模的工业体系,并且已经在许多高科技领域拥有了垄断性的市场地位,中国如果实施任何管制或者制裁,威力都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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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目前至少有四个核心部门拥有针对外国实体的“黑名单”,分别卡住技术、资金、军火和供应链四个要害

最常见的就是美国商务部下属工业与安全局(BIS),专门“卡脖子”不让买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某些产品和技术,其管制的产品和技术列表被称为“商业管制清单”(CCL)。

这里要注意的是,首先这个CCL内包含的技术和产品并不仅是美国能提供的技术和产品,还“长臂管辖”其他国家能够提供的技术和产品,因为这个CCL就是“瓦森纳协定”所使用的CCL,美国要求所有“瓦森纳协定”签署国都必须遵守;

其次这个CCL内所管制的技术和产品并不仅限于军用和军民两用,甚至一些纯民用的产品也在管制范围内,比如手机用的旗舰SOC都要审批,只不过考虑到美国企业在中国的市场,民用产品审批比较宽松。

其管制目标早就超越了限制中国发展军事和太空能力,也包括限制中国发展民用高科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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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于外国实体的清单有三个:

【实体清单】(Entity List)最出名,目前有一千多个中国实体在上面,包括几乎所有中国科研单位和高科技企业;【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 List),专门针对中国军工单位和军队;【未经核实清单】(UVL)观察名单,基本等同于中国商务部首次使用的关注名单。

————美国财政部(OFAC)还拥有两个清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所有美国人和企业(包括银行)必须冻结其资产,并禁止任何交易;【NS-CMIC清单】,专门针对“中国军工企业”,主要限制美国人买卖其公开交易的证券(股票、债券)。

————美国国防部(DoD)拥有【中国军事企业清单】(CMC),依据《国防授权法》编制,上榜企业禁止美国国防部采购其产品(从2026年6月起生效)。

————美国国务院 (DoS)拥有【防扩散清单】(ISN),主要针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限制军品和敏感两用物项出口。

中国建立出口管制措施有两个密集时期。第一个密集时期在2000年左右。

1998年6月10日开始施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主要管制核材料、设备及技术的出口;

2002年8月22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主要管制导弹及其运载系统的出口;

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主要管制生物病原体、毒素及设备的出口。这一时期主要是履行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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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密集时期则是在特朗普第一个任期发起对华技术战、贸易战之后。

2020年12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这个核心法律,开始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赋予中国商务部“长臂管辖”权,管制境外再出口;

中国商务部和科技部在2020年发布了第38号公告,即《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包括稀土冶炼、无人机、AI算法等技术和产品;

中国商务部在每年1月1日更新一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在军品领域有《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由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管理,清单不公开;

在稀土领域有《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管理,属于配额+许可证双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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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于海外实体和个人的管制也在2020年之后开始。2020年9月19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建立了中国版的“实体清单”法律框架,但当时并没有填入具体名字,不过此前两个月中国外交部就因为对台军售而宣布制裁了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

在2025年3月23日《反外国制裁法》正式施行,授权中国政府对海外实体和个人实施冻结资产、禁止入境等“长臂”措施,在当年7月首次依据该法制裁了7名美方人员。

有了这些法律和制度建设,中国政府各部门才能在反制外国对华不友好行动时有充足的武器和依据。不过这些制度基本都针对军民两用产品。

为防止“协助某些对华不友好国家发展经济”,中国或许可以通过立法和建立制度,进一步限制中国企业对其输出“关键民用技术和产品”。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看到这些动作。

#头条精选-薪火计划#

文|聂森 前诺基亚、爱立信工程师、军工科技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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