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6〕第6号

2026年1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盐城至靖江站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870号),批准征收兴化市集体土地148.5759公顷。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盐城至靖江站段(兴化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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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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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1579人,其中16周岁以下4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