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特殊情形。不满14周岁幼女性自主意识尚未形成,应当受到法律特别保护。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强奸罪。
不可否认,当前个别未成年人发育较早,生活方式和外貌特征类似一般成年人,容易让外界对其年龄产生错误判断,认定行为人明知幼女更增加现实难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上述规定中,对行为人与不满12周岁幼女发性关系规定拟制“明知”,而对于12周岁至14周岁幼女规定推定“明知”。即根据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衣着特征、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只有在行为人有足够的事实依据,才能推翻其“明知”幼女的推定。如果客观上被害人确实发育成熟,不存在能使人推断不满14周岁的明显特征,一般人均判断为成年女性,而女方又主动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对行为人不能认定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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