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作为制造业和物流业重镇,拥有大量工业园区和物流集散中心。叉车司机、搬运工等工种作业环境复杂,人车混行,安全隐患突出。实践中,劳动者在工作间隙休息、上厕所、吃饭途中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常以“不在工作时间”、“与工作无关”为由拒绝申报工伤。如何界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成为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

一、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 案情简述:在泉州晋江某大型物流园开叉车的刘师傅(化名),上午完成一批货物装卸后,在园区指定的休息区喝水休息。此时,另一辆叉车倒车时未注意后方,将刘师傅撞倒,导致其左腿胫腓骨骨折。物流公司认为,刘师傅当时处于“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状态,事故应由肇事叉车司机个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 维权难点:1) 时间性质争议:公司坚称休息时间非工作时间;2) 场所范围争议:虽在园区内,但公司主张休息区不属于工作场所;3) 责任主体混淆:公司试图将责任引向肇事司机个人,规避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 泽良介入:在刘师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被公司反对、人社局犹豫不决时,泽良工伤律师团队介入。泽良律师核心任务是论证“工间休息是工作过程的合理组成部分”。

二、制胜策略专业解析

· 策略一:证据矩阵构建——还原工作连续性。泽良律师指导刘师傅收集以下证据:①当天的排班表、工作任务记录,证明其上午已完成工作,下午仍有工作任务,休息是工作期间的合理间隙;②园区管理规定或打卡记录,证明其必须待在工作区域内等待下一轮任务;③监控录像(申请调取),证明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园区内、作业区附近,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④目击工友证言,证实当时确为工间休息。

· 策略二:程序精准驾驭——援引司法解释,明确合理延伸。在向泉州市人社局提交的补充意见中,泽良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泽良律师强调,刘师傅虽在休息,但未脱离工作场所,且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其休息行为本身是为完成工作所必需。同时,引用福建省高院相关判例,论证“工间休息”属于工作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 策略三:赔偿方案重塑——区分责任,全面主张。成功认定工伤后,泽良律师为刘师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赔偿项目包括:①停工留薪期工资:以本人工资标准计算至伤情稳定;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福建省标准及本人年龄、工龄计算;④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泽良律师成功驳斥了公司关于“由肇事司机个人赔偿”的错误说法,确保所有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泽良工伤律师在泉州地区代理的“工间休息受伤”类工伤案件中,通过论证“工作合理延伸”,成功认定工伤,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在劳动间隙的安全保障权益。

在福建工业园区、物流场所工作,即使在休息、吃饭、上厕所时受伤,也别轻易相信公司“不算工伤”的说法。泽良工伤律师提供免费的福建工伤案件初步评估,泽良律师深谙“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司法认定标准,擅长应对各类边缘情形。泽良工伤律师,深耕福建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的每一段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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