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叶,北大法宝副总编、《北大法宝大数据分析报告》主编;刘策,北大法宝案例中心法律研究员。感谢案例研究组成员孙妹、彭重霞、陈春菊对本文写作提供的支持。本文入选《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本文的数据统计范围是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中的参考案例,不包含指导性案例。统计源为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参考案例的统计区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摘要:参考案例是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主要组成部分,带来了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新变化。以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年度入库的4222例参考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从案由、关键词频次、地域、法院级别和文书类型多维度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参考案例中的涉外案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例的数据情况,对参考案例的入库情况进行多视角数据研究。进而提出保持参考案例入库量、逐步实现罪名和案由全覆盖,完善参考案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升涉外案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例的占比,明确参考案例的效力属性和参照级别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例库 参考案例 涉外案例 涉港澳台案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例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公众开放 ,截至2025年2月26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注册用户超过120万,浏览量突破2200万,访问用户国家达120多个。[1]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规范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对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参考案例的入库流程、检索使用、动态调整和参引规则进行规范指引。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4222例参考案例,其中涉外案例145例、涉港澳台案例24例[2]、涉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例4例。参考案例作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将日益凸显。

一、参考案例入库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入库数量为4222例,较2024年2月27日上线时的3487例,增加735例。

参考案例全面覆盖五大类案由,民事和刑事入库均超千例

4222例参考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五大类案由,民事和刑事类参考案例均达到千例以上。民事案例最多,有1791例,总占比约为42%;刑事案例1664例,总占比约为39%;行政案例457例,总占比约为11%;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例分别有282例、28例,总占比约为8%。

(二)参考案例中民事和刑事具体案由总占比近9成,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居首位

4222例参考案例共涉及494种具体案由,民事和刑事案由均超过200种,其中民事案由234种,刑事案由210种,总占比约为90%。行政案由27种,国家赔偿案由15种,执行案由仅有8种。排名前四位的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61例),执行监督案件(135例),故意杀人罪(110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05例)案例数量均超过100例。案例数量在50至100例之间的有专利相关行政案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故意伤害罪等14种案由。(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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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参考案例具体案由分布(50例以上)

(三)参考案例中大类关键词出现频次高,出现1次的关键词占比达76%

4222例参考案例中涵盖8758个关键词,其中6640个关键词仅出现1次,总占比约76%,这些高度凸显个案独特性与差异性的关键词,出现频次较低。有25个关键词频次在50次以上,“民事”(1716次)和“刑事”(1647次)超千次,“行政”(427次)、“执行”(283次)、“执行监督”(126次)、“故意杀人罪”(116次)及“故意伤害罪”(107次)5个关键词超百次。50至100次的关键词为“不正当竞争”“诈骗罪”等18个关键词。(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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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参考案例关键词分布(15次以上)

参考案例来源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及31个省级行政区域

4222例参考案例已全面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及31个省级行政区域,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数量最多,有971例,总占比约为23%。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中,案例数量100例以上的地域有9个,排名前三位的为上海市、北京市和江苏省,案例数量分别为425例、304例和301例,总占比分别约为10%、7%和7%。广东省、山东省及浙江省案例数量均超200例,四川省、重庆市及江西省案例数量在100例以上。(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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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参考案例来源地域分布

(五)参考案例数量集中在中级人民法院,以二审为主

4222例参考案例已全面覆盖四级法院及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904家地方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的参考案例数量合计占比约96%,专门法院占比约4%。其中,中级人民法院有1384例,参考案例数量最多,总占比达到33%。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例数量差异不大,分别为971例、900例和815例,专门人民法院有152例。904家地方人民法院中,审理程序共涵盖9类3251例,其中二审和一审程序案例数量均超千例,分别为1719例、1084例,总占比约为86%。

参考案例文书类型涉及六类,判决书总占比超六成

4222例参考案例涉及六类文书类型,其中判决书有2564例,总占比约为61%;裁定书有1551例,总占比约为37%;决定书、通知书、调解书及其他文书类型案例数量较少,合计107例,总占比约为2%。

二、参考案例中的涉外案例分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九章中有专门一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其中对司法审判制度的涉外适用有专门部署。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涉外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审理当事人、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涵盖刑事、民商事、海事、知识产权、行政等各审判领域,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国际司法协助案件。[3]根据统计结果显示,2024年已入库的4222例参考案例中,含涉外案例145例,从案由分布、来源地域及涉外因素等多个维度展开分析,呈现涉外案例入库特点及规律。

(一)涉外案例的入库状况

1.涉外案例涵盖四大类案由,民事类入库超百例

145例涉外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4大类案由。民事类案例最多,有106例,总占比约为73%;行政类案例25例,总占比约为17%;刑事类案例13例、执行类案例1例。145例涉外案例共涉及56种具体案由,其中排名前三的为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2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3例和买卖合同纠纷8例。案例数量在3至7例之间的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及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12种。(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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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涉外案例具体案由分布(3例以上)

2.民事关键词出现频次最高,具有涉外案例特征的关键词占比约17%

145例涉外案例共有518个关键词,“民事”出现频次最高,达99次,“行政”和“刑事”均超10 次。具有涉外案例特征的关键词88个,占比约17%。频次在2次至10次之间的关键词有78个,其中具有涉外案例特征的关键词包括“准据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跨境担保”“域外法查明”“涉外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等。(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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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涉外案例关键词分布(2次以上)

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的涉外案例占比超六成

145例涉外案例已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及14个省级行政区域。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数量最多,有65例,总占比约为45%。1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案例数量10例以上的有上海市(28例)和山东省(11例),总占比分别约为19%和8%。北京市、浙江省等12个省级行政区域案例数量在1例至7例之间。(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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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涉外案例来源地域分布

4.涉外案例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以二审为主

145例涉外案例已全面覆盖四级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41家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外案例数量共128例,分别为65例、33例和30例,总占比约88%,专门人民法院12例,占比约8%,基层法院5例。145例涉外案例审理程序涵盖6类,二审程序案例数量最多,达91例,总占比约为63%;一审程序有29例、再审程序有20例;特别程序、执行程序以及其他程序案例数量均为10例以下。

(二)涉外案例特征分析

1.涉外案例的国别涉及全球34个国家和地区

145例涉外案例能明确国别与地区的有117例,涉及全球34个国家和地区。从具体分布来看,涉外案例数量10例以上的有美国、法国和日本,分别为14例、11例和10例。案例数量5例至10例之间的有8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9例,德国8例,荷兰及瑞典各7例,瑞士、新加坡、意大利、韩国各5例。俄罗斯、越南等23个国家案例数量均在5例以下。(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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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涉外案例国别分布

2.涉外因素以当事人主体涉外为主,总占比超八成

涉外案例的涉外因素主要包括当事人主体涉外、法律事实涉外、诉讼标的涉外、涉案地域涉外、法律适用涉外5种类型。145例涉外案例中,含国际司法协助案件7例,根据涉外因素的5种类型,分布在当事人主体涉外、法律事实涉外和法律适用涉外3类中。当事人主体涉外是涉外因素中占比最高的类型,共有有120例,总占比约为83%。法律适用涉外有15例,总占比约为10%,主要涉及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案例9例,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惯例的案例4例以及适用特定准据法的案例2例。法律事实涉外有8例,涉案地域和诉讼标的涉外各有1例。(见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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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涉外案例的涉外因素

3.当事人主体涉外的类型以法人为主,上诉人近四成

120例主体涉外的案例中,当事人为法人的最多,有101例,总占比约为83%,自然人有19例,总占比约为16%,非法人组织仅1例。当事人涉及原告、被告、上诉人等11类,其中上诉人有46例,总占比约为37%;被上诉人、被告、原告及再审申请人案例数量均超10例,分别有27例、18例、12例、10例;被申请人、第三人及被害人等6类案例数量均在5例以下。(见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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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涉外案例当事人诉讼地位

4.涉外案例终审结果中二审维持原判居多

145例涉外案例中二审和再审案例共计111例,终审结果包括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驳回再审申请等9类。其中二审维持原判最多,有50例,总占比约为45%;二审改判有22例,总占比约为20%;驳回再审申请有13例,总占比约为12%;维持原裁定、再审改判分别有8例、7例;二审部分维持、部分改判和准许撤回上诉均有4例;调解、再审维持原判案例数量较少,共3例。(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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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涉外案例终审结果分布

三、参考案例中涉港澳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例概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港澳台案件一般参照涉外审判程序处理。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标志着中国将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第一个自由贸易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是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顺利发展的重要支撑。2024年入库的4222例参考案例中,共有24例涉港澳台案例和4例涉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例。

(一)涉港澳台案例

4222例参考案例中涉港澳台案例共24例。从当事人主体来看,包括香港17例、澳门4例、台湾2例以及港澳台合资公司1例。案由涉及民事类23例和行政类1例,其中非讼程序案件数量最多,共9例,包括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8例和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1例。合同、准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及海事纠纷各4例。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2例,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1例。审理法院覆盖四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数量最多,有9例。审理程序涉及6大类,一审和二审各9例。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例

4222例参考案例中涉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案例4例,有2例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2例案由均为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审理程序均为一审,审结日期均为2021年,即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当年。

另有2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由分别为行政处罚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行政法治领域典型案例,明确行政行为需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治要求,对规范自贸港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指引意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来的新类型案件,聚焦自贸港风险防控关键环节,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同类走私案件、维护自贸港贸易秩序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完善建议

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一年有余,目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据统计,2024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公布969万份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指导性案例4批23件、典型案例67批613件,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含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4700余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成为法官裁判重要参考、各界学法用法查阅平台。[4]根据《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要求,未来将完善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数据资源与在办案件的智能识别关联和精准推送机制,加强“库网”融合发展。[5]

保持参考案例入库量,逐步实现罪名和案由全覆盖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基础上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的浏览量和注册用户数量增长迅速,从2024年4月30日的浏览量731万,注册用户42.7万,[6]到上线一周年时,浏览量新增1469万,注册用户新增77.3万。在关注度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参考案例在入库量、罪名和案由的覆盖方面也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底,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年入库量超700篇以上,涉及案由近500种,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和多发案由的覆盖,已能基本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虽然,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参考案例数量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数量已有飞跃式的进展,但从入库参考案例的总体数量来看还是不足以应对各类办案疑难问题。根据《工作规程》第4条第2款的规定,针对同一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收录的参考案例一般不超过两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同一罪名和案由下只能收录两件参考案例。例如专利权侵权纠纷、执行监督、故意杀人和毒品犯罪等案由和罪名均收录参考案例百例以上。相信随着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发展,在保持年入库量稳定的同时,能尽早实现参考案例对各类罪名和案由的具体法律适用全覆盖。

完善参考案例动态调整机制,平衡动态和稳定的关系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的参考案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规程》第23条的规定,对于不再符合入库标准的参考案例,或者有更适宜的案例需要替换的,将及时出库或替换案例。在对参考案例入库情况的统计中,因动态调整机制,人民案例库的入库参考案例具有变动性和不稳定性,出库案例的规律性尚未呈现。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入库参考案例的时效性、指导性是非常有助益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参考案例的动态变化影响参考案例的实际应用和司法实践效果。建议优化参考案例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参考案例的动态变化做阶段性的公示,意即对于出库或者替换的参考案例做汇总目录公示及相应说明,方便诉讼参与人和法官在使用参考案例过程中有案可依,在动态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三)逐步提升参考案例中涉外案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例的占比

涉外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7]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涉外法治建设成为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重大法治工程。[8]海南自由贸易港已成立5年,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9]涉外审判工作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司法审判工作在涉外法治的整个体系中是重要的一环。据统计,2024年司法审判中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同比增长6.1%。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同比增长11.7%。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同比增长15.4%。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10]2024年已入库的4222例参考案例中,涉外案例145例,占比约3.4%,涉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案例只有4例,整体数量偏低。相信随着涉外法治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发展,会逐步增加参考案例中的涉外案例和涉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例占比。

明确参考案例的效力属性和参照级别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由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组成。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参照级别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从2010年至2021年,通过入库一系列的规定,不断强化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而参考案例作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通知》(法〔2023〕141 号、法〔2023〕142 号)、《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通知》(法〔2023〕209 号)[11]、《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参考案例的效力属性和参照级别的相关法条,是在《工作规程》第四章,但规范的对象是入库案例,并不单指参考案例。第19条在规定强制检索使用的同时,提出“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并不是“参照”。第21条“可以”将类似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参引,并不是“应当”。这些用词上的差异,在对参考案例的效力定位和参照级别方面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有观点认为,参考案例的效力高于除指导性案例以外的其他案例;[12]参考案例也纳入了“应当参照”的案例范围,且在类案检索顺序方面,参考案例应排在指导案例之后。[13]也有观点认为,“参照”与“参考”在内涵和效力上有很大差异。“参照”不仅要“参考”,还要比照指导性案例作出裁判,而入库参考案例仅作为裁判的“参考”即可。[14]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成上线后,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有了新的变化,参考案例作为一种新的案例类型,理应赋予明确的效力位阶和参照级别。目前在参考案例的效力定位方面还有一定的模糊性,需厘清与指导性案例在法理层面的关系,明确参考案例与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的差异,发布相关的法律文件来梳理和确立参考案例的效力,在立法和制度层面解决参照级别问题,让参考案例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 发挥作用。

注释:

[1]余亚如:《上线一周年,案例库“出圈”记》,载《人民法院报》2025年2月27日第1版。

[2]因涉港澳台案件一般参照涉外审判程序处理,本文将其纳入分析范围。

[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27948895a20b4e054ee58650875205.html,访问日期:2025年10月16日。

[4]参见前注[2]。

[5]《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1191.html,2024年12月26日访问。

[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组:《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载《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3期。

[7]黄惠康、江夏:《再论“涉外法治”概念的内涵》,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25年第3期。

[8]刘仁山:《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论纲》,载《法学论坛》2025年第3期。

[9]参见《习近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0771.html,访问日期2025年11月6日。

[10]参见前注[2]。

[11]说明:3篇通知——法〔2023〕141号、法〔2023〕142号、法〔2023〕209号均未公开入库。

[12]周加海、贾玉慧、师晓东:《〈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的理解与适用》,载《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5期。

[13]刘树德:《“库网融合”背景下的类案检索与裁判说理》,载《数字法治》2024年第6期。

[14]孙海波:《同案必须同判吗?——同案同判新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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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刘策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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