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奋斗 全面发力
实现“十五五”住房城乡建设
高质量发展良好开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
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发)
1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性制度,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其中,在商品房销售方面,明确提出推进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从制度层面根本上防范项目交付风险。
推行现房销售将对购房者、开发企业及行业整体产生深远影响:对购房者而言,可有效降低购房风险;对开发企业而言,现房销售模式将促使其更加注重产品品质,进而推动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提升。
倪虹进一步介绍了2026年重点工作,即有序建立并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等方面的基础制度。具体包括: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做实项目公司制。项目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企业总部履行投资人责任。严禁企业总部在项目交付前违规抽调、挪用项目公司资金,或进行抽逃出资、提前分红等行为,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在房地产融资方面,推行主办银行制。这是在“保交房”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机制,即一个项目确定一家银行或银团作为主办银行,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等资金均存入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保障项目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
在商品房销售方面,推进现房销售制,实现“所见即所得”,从制度层面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对于继续实行预售的项目,则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此次改革围绕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三个关键环节,旨在通过做实项目公司、推行主办银行、推进现房销售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保障购房人权益,推动房地产行业向着更加规范、稳健的方向发展。如果这套制度能够更早全面落地,通过项目公司制严控资金抽逃、主办银行制保障融资监管、现房销售制消除预售风险,将能在很大程度上堵塞过往开发模式中存在的漏洞,最大限度避免烂尾楼现象的发生,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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