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红河哈尼梯田的保护管理,维护森林、村寨、梯田、水系 “四素同构” 的生态系统,传承传统农耕文化,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清单。
一、正面清单
(一)支持将旱化梯田、灾毁梯田修复为水田,并长期维持水稻种植,留存梯田的活态文化景观。
(二)支持耕牛养殖,延续 “赶沟人”“木刻分水”“三犁三耙” 等传统农耕技艺用于水稻梯田耕种。
(三)支持有机肥的使用,预防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梯田传统水生生物,维持生物多样性,保障大气、水土和生物的自然平衡。
(四)支持在保护生态环境与梯田原貌的基础上,依照就地取材、传统工艺的原则,修缮田间道路(田埂)与灌溉沟渠。
(五)支持护林防火工作,防治水土流失,采用桤木(水冬瓜树)等传统树种进行植树造林,保护好水源林。
(六)支持对传统村寨和传统民居的保护,鼓励运用传统工艺技术修缮蘑菇房,保持传统建筑风貌,使其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契合。
(七)支持开展 “昂玛突”“矻扎扎”“长街宴”“丰收节” 等优秀传统民俗节庆活动,培养非遗传承人、农耕技艺工匠,鼓励进行哈尼古歌、乐作舞等传统歌舞展演传承活动。
(八)支持对哈尼梯田生态、经济、文化、历史等多重价值的研究阐释,挖掘整理传统技艺、民俗节庆、歌舞服饰、民间历法、饮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支持建立耕种保障机制,鼓励合作社、企业等经济组织参与哈尼梯田生产经营,示范引领梯田产业可持续发展,创办梯田农特产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
(十)支持把哈尼梯田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培育 “新农人”,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因地制宜创新打造 “场景 + 体验” 的多种旅居业态,激发群众自觉保护梯田的内生动力。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弃耕抛荒、损毁梯田以及违反农药管理等行为,禁止将水田改种旱地作物。
(二)禁止擅自新建和扩建生产企业、旅游设施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三)禁止擅自采砂(石)、取土、采(选)矿,违规占用耕地从事绿化造林、挖塘养鱼、挖田造湖及非农建设。
(四)禁止损毁、移动哈尼梯田保护区界桩。
(五)禁止侵占、损毁哈尼梯田水利工程及水文观测等设施。禁止填埋河道、沟渠。禁止在非指定地点丢弃、倾倒、堆放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禁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禁止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七)禁止在元阳县世界文化遗产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民居,禁止使用与传统风貌冲突的建材,禁止超高建设、大拆大建,不得破坏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空间肌理、风貌特色、文化生态及景观环境。禁止村庄无序扩张。
(八)禁止移动、拆除、损毁文物古迹和具有代表性的民俗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架设通讯、电力等管线。
(九)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不得过度开发旅游,突破环境容量与承载规模的最大限制。
(十)禁止未经合法授权使用 “世界文化遗产” 标识。任何单位、企业、个人、场所不得不当使用红河哈尼梯田 “世界文化遗产” 有关范围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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