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富恒新材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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