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高标准完成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激励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在《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省级城市试点政策,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目标导向,优化试点政策

(一)延续实施试点政策。经省政府同意,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揭阳等14个省级城市试点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贷款贴息、咨询诊断、人才培训、信息安全等相关联的省级城市试点各项支持政策截止期限按此顺延。

(二)完成承诺改造任务。请试点城市认真执行前期备案的实施方案和申报承诺的改造任务。试点城市承诺完成的“数字化改造中小企业”为符合支持时间段内(2023年10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启动、实施、完成改造,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其中,按照省级城市试点组织方式,珠三角地区试点城市被改造中小企业不少于350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试点城市被改造中小企业不少于200家。

(三)优化数字化改造模式。为满足数字化转型的丰富需求,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可自主选择与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由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由试点城市综合运用事前、事中、事后等方式予以奖补。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数字化供给方加强协同,切实做好数字化改造项目部署及持续服务工作。

(四)明晰数字化改造奖补范围。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核定投入费用(省级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包括实施费、定制费、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不含税。奖补内容应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需求相匹配。

二、聚焦数智赋能,推动企业改造

(五)加强数字化供给方和产品管理。请试点城市通过梳理供给方产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中小企业按需推荐等方式,认真审核和动态更新数字化产品清单,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参考选用,产品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防止价格虚高等问题。如果中小企业实际使用的数字化产品不在现有产品清单,请试点城市做好产品材料和项目材料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奖补。引导数字化供给方加强本地化服务力量,提供一批贴合中小企业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符合长远利益的数字化产品。对于服务能力不足、受到投诉较多、违规收取费用、弄虚作假骗补等情形的数字化供给方予以清退。

(六)做实做细数字化赋能对接。请试点城市发动区县、供给方、行业协会等力量,深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做好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深动员、深对接,将上下游配套企业纳入改造范围。通过问卷调查、咨询诊断等方式摸查改造需求,以产品路演、实地参观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找准解决方案,结合人才培训、信息安全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改造服务,激发转型内生动力。

(七)推动中小企业重点环节深度改造。请试点城市推动中小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产品服务、供应链管理、信息安全等重点环节开展数字化升级,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鼓励应用融合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数字化产品实施改造,推动模型算法在研发设计、视觉检测、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重点场景落地应用。分行业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通过观摩学习、经验交流、案例发布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带动更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改造步伐。

(八)培育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试点城市可安排省级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支持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基于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等应用,带动供应链相关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实现关键数据互通互联,提升供应链协作效率。支持数字化服务商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为产业链相关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精准适用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提升各环节业务效益。

三、固化经验做法,加强规范管理

(九)健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长效机制。鼓励试点城市以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践为契机,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链式改造”、行业转型指引、供给能力提升、供需精准对接、转型融资服务、数字化人才培训、信息安全防护、服务载体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创新举措、路径模式、标准规范,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分行业打造数字化服务商资源库、数字化产品工具箱,健全长效促进机制和数智赋能体系。省层面将加强地方先进经验和亮点成果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链式改造”特色样板。

(十)严格规范管理专项资金。请试点城市强化资金项目申报、跟踪、验收管理(尤其是加强现场核查),确保中小企业真用产品、真有改造、真得实效。对于已核准奖补资金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增强中小企业改造预期和获得感。适时对改造项目“回头看”,重点关注转型产品是否持续使用、转型服务是否长期到位、中小企业体验反馈是否良好等,对数字化供给方和产品进行评价管理。严查“新瓶装旧酒”、签订虚假合同、产品报价虚高、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以“零容忍”态度对涉及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第三方运作机构等主体予以严肃处理。省层面将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结合各地试点进度和实施情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原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