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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复工后

深圳城中村迎来大批回深务工者

然而开工后重启生活的第一步

就有人就卡在了“宽带”上

近日,有市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无法自主选择城中村宽带运营商。社交平台上,城中村宽带乱象也被不少市民“吐槽”,“槽点”主要集中在宽带“没得选、用得差、维权难”等,“城中村宽带刺客”已然成为不少租客的普遍烦恼。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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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住户被要求使用指定宽带服务

无自主选择权

2月4日,有现居住于深圳市龙华区金湖湾园区951栋的市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长期以来,房屋管理方明确禁止住户自行安装合法运营商宽带,要求住户只能使用其指定的宽带服务

该市民表示,此前其曾联系正规电信网络运营商上门安装宽带,但在施工环节被房屋管理方明确阻止。无奈之下,他向社区网格员反映请求协调处理,但未取得实质性结果。其表示,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在附近多个出租屋都具有一定普遍性。相关电信运营商也曾与房屋管理方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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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

房东以损坏楼栋墙面为由

拒绝租户私拉网线

针对该市民反馈的房屋网线纠纷问题,龙华区相关部门于2月24日作出回复。回复中称,福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已多次上门与房东沟通,房东以损坏楼栋墙面为由,拒绝租户私拉网线,如不同意可申请退房,市民已表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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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宽带乱象

“没得选、用得差、维权难”成突出问题

事实上

金湖湾园区作为

深圳典型的城中村小区

上述市民反映的

宽带“被垄断”问题

只是城中村宽带乱象的

一个缩影

奥一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深圳多数城中村均存在类似的“宽带刺客”现象,社交平台上相关话题也引起热议。不少租客坦言,房东或房屋管理方要求租客只能办理指定的宽带,不仅资费远超市面标准,网络服务质量也堪忧,有网友直言“又贵还卡”。“没得选、用得差、维权难”的现状,让不少租客直呼“太恶心”“让人无语”,成为深圳城中村租住体验中的一大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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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宽带产生的高资费

引起不少网友吐槽

“20兆50元,100兆100元,

没用过这么贵的宽带”

“宝安的城中村80一个月”

“1290一年300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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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家就网速巨卡”

“回家直接手机没信号”

价格远超市面标准的宽带

还难逃网速卡顿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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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即便其愿意选择价格更优、服务更好的正规运营商,也会被房东或房屋管理方直接拒绝,甚至有租客私下尝试安装其他运营商宽带,网线竟被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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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租客尝试多次向社区、运营商反馈,相关问题也迟迟难以得到实质性解决,最终只能无奈妥协。此前,奥一新闻也曾关注到龙华区西头新村的宽带选择纠纷,当地租客反映被限制选择低价宽带,移动运营商入驻遭物业、村委阻拦,问题迟迟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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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一城中村无法选用便宜宽带?街道办:将搭建平台协调

律师解读

禁止自选宽带涉嫌违法

住户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部分城中村存在的管理方禁止住户自主选择宽带运营商、强制指定服务商的纠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子昂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住户合法权益。

他指出,该类纠纷的核心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非法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宽带服务消费场景中,住户有权自主选择运营商。管理方有义务提供必要便利,不得以 “统一管理” 为由阻挠,其抗辩不能超越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同约定的使用权。物业、村委以 “村规民约”“统一管理” 为名,实质剥夺或限制住户该项法定权利,已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若管理方拒绝保障住户宽带选择权,住户可通过多条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举报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关于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禁止排他性接入的规定。

向上级街道、政府反映:指出该“村规民约”的合法性问题,要求其予以修正,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履行提供基本居住条件的义务,协调解决宽带接入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出租人未能保障房屋正常使用功能”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管理方允许其他运营商接入。

张子昂强调,提供允许接入基本公共服务(如水、电、网络通信)的居住环境,是出租方及管理方不言而喻的合同附随义务。管理方因自身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导致承租人无法获得平等的通信服务,属于未能尽到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的义务。当管理方以“退房”作为要挟,拒绝改正其违法行为时,住户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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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任贺

编辑:任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