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后台收到一条私信。

发信人叫小陈,刚从上家公司离职。离职那天,HR递过来一张纸,上面写着“双方工资已结清,再无任何劳动争议”,让他签字。

他犹豫了一下,问:“我之前还有两个月没休的年假,能折算成钱吗?”

HR笑着说:“你先签,那个后面单独算。”

他信了,签了字。

结果离职半个月,年假折现的事再没人提。他去问,HR翻脸了:“你自己签了‘再无争议’,还有什么好说的?”

小陈问我:“签了字的协议,还能反悔吗?”

我告诉他:能。有些权利,不是你签个字就能放弃的。

01 你以为的“一签了之”,法律不一定认

很多公司把离职协议当“免死金牌”。让你签“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然后心安理得地把该给的钱省下来。

但法律没那么好糊弄。

误区一:以为签了“再无争议”,就什么都不能要了

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写得清楚:离职协议有效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也就是说,如果协议本身违法,或者签的时候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这个协议就是废纸。

误区二:以为签了字,就是“自愿放弃”

什么叫“自愿”?是你知道自己在放弃什么,并且真心想放弃。

如果公司压根没告诉你该拿多少钱,你稀里糊涂签了字,这叫“重大误解” 。如果公司说“不签就不给你办离职”,这叫“胁迫” 。这两种情况,协议都可以撤销。

误区三:以为协议里写了“包括一切款项”,就真包括一切

不一定。法律讲究“明确约定”。协议里只写“一次性支付X元,双方再无争议”,但没写明这X元包含了哪些项目,那你没拿到的钱,照样可以要 。

江苏法院刚判的一个案子:李某海签了收条,拿了5万多,收条上写“双方自此无劳动争议”。

结果他一算,光二倍工资就4万多,加上工资和经济补偿,5万多根本不够。

法院怎么判?公司没告诉他有二倍工资,他也没明确放弃,协议不覆盖这笔钱,公司还得赔 。

02 第一项:法定权利,签了字也放弃不了

有些权利,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给,公司不能靠一纸协议赖掉。

第一种:未休年假折算工资

年休假是法定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有公司让员工签“本人承诺所有年休假和调休都已休完,若有未休完部分将视为自动放弃”。

这种承诺,法律不认。

重庆法治报刊过一个案例:黄某离职时被系统强制勾选“自动放弃年休假”,法院认定这是公司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承诺无效,黄某照样能要钱 。

为什么?因为休年假是权利,安排年假是义务,义务不能靠一纸承诺免除。

第二种: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人命关天,法律管得更严。

重庆北碚法院有个案子:李某工伤后离职,签了《放弃争议权利确认书》,承诺放弃一切权利,还写上“若反悔,赔公司1万”。

后来他起诉要工伤赔偿,公司反诉要他赔1万。法院怎么判?免责声明无效,公司撤诉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说得明白: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

第三种: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是惩罚性赔偿,针对的是公司不签合同的违法行为。江苏法院那个案子里,法官特意强调: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是惩戒用人单位,不是让你拿来和员工讨价还价的。

收条没写明包含二倍工资,员工也没明确放弃,公司就得给 。

02 第二项:协议里没写明的项目,照样能要

这一条,很多人不知道,但特别实用。

规则很简单:协议只约束写进去的项目,没写的,不算。

众成清泰律所的分析列举了五种情况,其中一种就是:协议只写“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共计X元”,员工签字后,还能就约定的项目(比如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另行主张 。

为什么?因为你没放弃,协议也没覆盖,凭什么不能要?

北京三中院刚判的郝某案,一模一样。郝某签了离职协议,拿了1.8万补偿金,上面写“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

后来他发现,自己工作期间的佣金提成没算进去。法院怎么判?协议里没提佣金,公司也承认佣金没发,郝某照样把钱要回来了 。

法官的判决书里写了一句关键的话:用人单位作出了与离职协议不一致的意思表示——翻译一下:你自己都承认钱没给,协议再怎么写“再无争议”也没用 。

南京玄武区法院也有类似判例:蔡某签了协议,约定“再无任何争议,包括薪资发放”。

结果离职时当月工资没结清,他找人事沟通,人事也没说“你签了协议就别问了”。法院认定:协议不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得补发21万 。

04 那签字前,到底该怎么办?

说了这么多能要回来的情况,不是让你闭眼就签。相反,签字前越小心,后面维权越省事。

第一,看清楚协议里写了什么

是只写了“支付X元”,还是写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等一切款项”?

前者,没写的项目还能要;后者,写了的项目基本没戏 。

第二,看清楚协议里没写什么

你应得的钱,有没有遗漏?年假折现、加班费、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些是容易漏的项目。

竞业限制补偿金尤其要注意。智仁律所的律师提醒:离职协议里没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事项,签了“再无争议”也不能对抗你履行义务后的补偿金请求 。

第三,留下证据

公司说“你先签,那个后面单独算”——录下来。公司说“不签不给办离职”——截屏保存。公司发给你的是格式合同,没跟你协商过——拍照留底。

这些证据,将来都是你主张“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的筹码 。

小陈后来按我说的,把年假折现的事重新提了。公司一开始拿协议说事,他回了一句:“协议里写了包含年假折现吗?我当时签字的时候,HR说后面单独算,要不要我把录音放给你们听听?”

三天后,钱到账了。

职场的规则是:协议不是免死金牌,权利也不是签字就能丢。

公司想让你签的,是一张免责声明;法律认的,是你应得的每一分钱。

那些你以为签了字就没了的东西,可能还在那儿等着你。

只要你没明确放弃,只要你留了证据,只要你愿意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