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李兰 2月26日,据微信公众号“新浪金融研究院”,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龙人寿”)卷入诉讼纠纷,二审判决由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君龙人寿向投保人高某支付保险金13万元。

据悉,该案中,投保人高某因确诊胃恶性肿瘤,期望获得13万元保险金被拒,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甲状腺手术史和慢性胃炎为由解除合同。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2015年于武汉某医院行甲状腺肿瘤手术”这一事实真伪不明,依法不予采信。不能认定高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最终,二审法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君龙人寿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高某支付保险金13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君龙人寿负担。

天眼查显示,君龙人寿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6亿元。该公司由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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