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预付卡充值后,商家注销店铺,并拒绝退还预付卡内余额。上海市奉贤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经营者退还相应款项。

据悉,该案是2026年奉贤区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起诉的首起胜诉案件,也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单用途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实施后,奉贤区依据新规维权并胜诉的第一案。

商家注销退款义务不能免

2023年2月,消费者丁女士在奉贤区每擎母婴用品店签订《嗨皮游会员协议》,支付5555元购买66次游泳课,商家附赠5次课及30条泳裤。

2024年11月5日,该店注销,告知丁女士可前往其他游泳馆继续使用剩余服务。丁女士拒绝并要求商家退还剩余45次游泳课等对应的费用,遭到拒绝。商家认为剩余服务可转至其他店铺使用,且原店铺注销后无退款义务。丁女士向奉贤区消保委投诉。

奉贤区消保委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以“可转店使用”“注销无退款义务”为由拒绝配合,调解无果。

鉴于该起纠纷涉及预付式消费卡且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奉贤区消保委依据新规中“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约定兑付商品或服务”等条款,明确经营者即便注销也不能免除退款义务。同时,奉贤区消保委依据“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主动支持丁女士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月20日,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涉事经营者向丁女士退还相应款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新规规范“注销跑路”乱象

记者了解到,2025年11月26日,《管理规定》修订通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预付卡管理中的痛点,此次修订新增和完善了多项内容。

新规明确,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正在注销、存在合同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7类情形下,不得发卡或续卡。此外,要求备案经营者通过商业银行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信托或公证提存等方式强化预收资金管理,资金安全手段更加丰富。

新规指出,经营者开展单用途卡经营活动可以使用单用途卡自有发卡系统、第三方发卡系统或者公共发卡系统。纳入备案管理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业务处理系统(单用途卡自有发卡系统和第三方发卡系统)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消费者可查询经营者备案、资金风险等情况。

新规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延续性,明确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迁移时,必须提前30天公告并通知消费者。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单用途卡余额。这直接回应了市场上常见的“注销跑路”乱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推动预付式消费规范发展

奉贤区消保委指出,该案的胜诉,精准落实新规精神,为预付卡纠纷维权提供了鲜活的司法实践样本,有力震慑了“注销免责”“强制转店”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即便店铺注销,也需依法承担剩余预收款的退款义务。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引导预付式消费群体理性维权、留存凭证。此外,该案的胜诉还彰显了消保委“调解优先、诉调衔接”的维权机制优势,为后续同类纠纷处置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维权路径,持续推动预付式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预付卡消费,上海在一些重点行业开展实践。2025年3月1日起《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执行,规定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资金限制金额、限制期限、限制次数,经营者应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同时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告知,包括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收款账户信息、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预付款风险提示;兑付健身服务或者商品的内容、地点、数量、收费标准,以及消费记录和余额查询渠道;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期限;退款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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