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2026年我市继续实施禁渔期制度,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根据通告,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水系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以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据介绍,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在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指出,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我市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全面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广大市民在禁渔期内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政府服务热线 12345
公安局 110
市农业农村局 3861695
清城区 3324008
清新区 5825160
英德市 2233832
连州市 6602806
佛冈县 427060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8736022
连南瑶族自治县 8660832
阳山县 7810032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渔规定
立即转告家人、朋友!
来源:清远农业农村局网站 广西检察院
编辑:郭晓琼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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