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喝了两杯啤酒,凭什么认定我醉驾?”“抽血过程没录像,这证据能算数吗?”——醉驾案件中,当事人常以“采血程序违法”为由翻案。但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70号(成某明危险驾驶案)用“程序瑕疵≠证据无效”的判决逻辑,给这类抗辩划清了红线。本文用“老张醉驾案”还原真实争议,用大白话拆解法律规则,帮你避开“程序瑕疵”的认知误区。
一、故事还原:老张的“醉驾翻案记”
2023年5月,北京的老张和朋友聚餐后,开车回家时在小区停车场剐蹭了邻居的车。交警到场后,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出他血液酒精含量120mg/100ml(醉驾标准为80mg/100ml),随后带他到医院抽血。鉴定结果显示,老张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0mg/100ml。
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老张拘役2个月,罚金4000元。老张不服上诉,理由是:“抽血时只有一名交警在场,没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的‘两名交警监督’执行,证据不合法!”
二审法院(案号:(2023)京02刑终XX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虽然抽血程序存在瑕疵,但结合呼气检测结果、抽血过程监控(虽非全程但关键环节有记录)、血液样本封装记录等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影响醉驾事实认定。
二、最高法指导案例270号:程序瑕疵的“补正规则”
成某明案与老张案如出一辙,但细节更典型:
争议焦点1:刑事立案前抽血,算行政强制还是刑事侦查?
成某明在停车场剐蹭后,交警呼气检测显示191mg/100ml,立即抽血送检(此时未刑事立案)。成某明上诉称:“抽血是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违法应排除证据。”
法院判决((2022)京02刑终376号)明确:醉驾抽血的目的是固定刑事证据,属于刑事侦查行为。只要呼气检测超标或嫌疑人呈醉酒状,即使未立案,抽血也合法。
争议焦点2:抽血记录签名错误、血样量描述矛盾,证据能用吗?
成某明案中,血液密封袋签名民警与工作记录不符,血样量描述从“每份≥3ml”变成“总量3ml”。
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26条,要求公安机关补正说明:签名错误是录入失误,血样总量6ml(两管各3ml)符合标准。最终认定:程序瑕疵不影响证据客观性,鉴定意见有效。
三、醉驾案证据审查的“3条红线”
结合指导案例和实务经验,法院审查醉驾证据时,重点看这3点:
1. 抽血目的:是否为固定刑事证据?
1. 只要呼气检测超标或嫌疑人呈醉酒状,抽血即属刑事侦查,无需立案前置。
2. 反例:若仅因“酒后驾车”一般违法抽血,未达醉驾标准,则可能被认定为行政强制。
2. 程序瑕疵能否补正:
1. 允许补正的情形:签名错误、记录笔误、非关键环节缺失(如未全程录像但关键步骤有记录)。
2. 必须排除的情形:血样污染、鉴定机构无资质、鉴定人未签名等根本性违法。
3. 证据链完整性:
1. 呼气检测结果+抽血过程监控+血液封装记录+鉴定意见,四者缺一不可。
2. 案例:若只有抽血记录但无呼气检测,法院可能以“无法证明抽血时嫌疑人处于醉酒状态”为由排除证据。
四、实务提醒:醉驾被查后“3不要”
· 不要抗拒抽血:抗拒抽血可能被认定为“阻碍执法”,从重处罚。
· 不要迷信“程序瑕疵”:轻微瑕疵不影响定罪,翻案概率极低。
· 不要忽视认罪认罚:醉驾案证据通常确凿,尽早认罪可争取从宽处理(如缓刑、减罚金)。
结语
醉驾入刑已12年,但“程序瑕疵抗辩”仍屡见不鲜。最高法指导案例270号的核心逻辑是:刑事证据审查以“客观性”为底线,程序瑕疵可通过补正弥补,但根本性违法必严惩。对普通人而言,最好的“维权”方式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70号(成某明危险驾驶案),北大法宝案号:(2022)京0101刑初369号、(2022)京02刑终37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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