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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通知》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1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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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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