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的早高峰地铁上,25岁的小玉连续三天被同一个人猥亵。第一次以为是拥挤,第二次敢怒不敢言,第三次她终于抓住那只手大喊“抓流氓”。男子被抓后竟辩称“她太像我妻子年轻时的样子,我情不自禁”。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网友怒了:别给自己的龌龊找借口!

北京顺义的早高峰,地铁车厢里挤得像沙丁鱼罐头。25岁的小玉和无数上班族一样,被人流裹挟着向前涌动。她气质清纯,头上总戴着一朵精致的小头花,在灰暗的人群中格外亮眼。

可她不知道,这朵头花,已经成了恶魔眼中的标记。

王某,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第一次在人群中瞥见小玉时,眼神就变了。那是一种混杂着贪婪和扭曲的光。从那天起,他摸清了小玉的通勤时间,算准了她常坐的车厢,每天早早守在那里,像一条嗅到血腥味的鲨鱼。

第一天,车门刚开,王某就借着人流死死贴在小玉身后。车厢晃动,他顺势将手伸向小玉的大腿和腰臀。小玉皱了皱眉,以为是拥挤造成的意外触碰,忍了忍往旁边挪了挪。王某嘴角勾起一丝冷笑,又跟了上去。

第二天,王某不仅用手抚摸,甚至凑近小玉的脖颈,贪婪地闻她头发的香味,还用下体紧紧贴靠小玉的臀部摩擦。小玉感到一阵强烈的恶心和恐惧,回头瞪了一眼,可王某装作若无其事地看着手机,眼神却透过屏幕死死锁住她。小玉害怕了,她不敢声张,只能尽量缩成一团,祈祷快点到站。

第三天,王某觉得“猎物”已经麻木了,动作更加肆无忌惮。就在他的手再次伸向小玉腰间时,小玉心中的恐惧终于转化为愤怒。她猛地转身,一把抓住王某的手腕,用尽全身力气大喊:“抓流氓啊!这个人摸我!”

周围的乘客瞬间炸锅,大家纷纷围上来将王某堵在角落。王某起初还一脸无辜地辩解:“大家别误会,人太挤了,不小心碰到的……”直到民警赶到,调取了车厢内高清无死角的监控视频。屏幕上,王某那熟练地尾随、刻意地紧贴、猥琐的动作,清晰得让人发指。

铁证如山,王某再也装不下去了。

审讯室里,面对警察的质问,王某说出了那句让所有人三观尽碎的话:“警察同志,我真不是故意的……她太漂亮了,太像我妻子年轻时的样子了。我一看到她,就情不自禁,控制不住自己……”

“情不自禁”?把肮脏的犯罪包装成“深情”的回忆?把卑劣的兽欲美化成“无法控制”的冲动?这番话不仅没有博得任何同情,反而让所有听到的人感到一阵反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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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面前,“情不自禁”不是挡箭牌

很多人可能会问:不就是摸了几下,至于判刑吗?这就得说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了。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注意,“其他方法”就包括趁人不备、利用拥挤等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形。

王某的行为为啥构成“强制猥亵罪”?关键在于“强制”二字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利用地铁早高峰的拥挤环境,违背被害人意志实施猥亵,且被害人处于不敢、不能反抗的状态,就属于“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更严重的是,王某连续三天对同一被害人下手,属于“多次作案”,主观恶性大。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完全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那句“她像我妻子”的辩解,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法律惩罚的是行为,不是你脑子里那点龌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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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场所猥亵,为何屡禁不止?

很多色狼专挑早高峰下手,赌的就是受害者“以为是意外”“不敢声张”的心理。王某前两次得手,正是利用了小玉的隐忍和周围人的冷漠。

北京市海淀法院曾发布数据,近八成公共交通猥亵案件的被害人都是20到30岁的年轻女性,且绝大多数是“熟人”作案——这里的“熟人”不是认识的人,而是指犯罪分子会摸清被害人的通勤规律,反复下手。

更可怕的是,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有的是因为羞耻,有的是害怕报复,还有的是觉得“报警也没用”。但小玉第三次的爆发,给了所有受害者一记响亮的耳光:忍让换不来安宁,反抗才能制止罪恶!

三、遇到地铁“咸猪手”,该怎么办?

律师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

第一,大声喝止。像小玉那样喊“抓流氓”,既能震慑对方,也能引起周围乘客注意,获得帮助。

第二,寻求地铁工作人员帮助。每个车站都有工作人员和警务室,可以第一时间求助。

第三,保存证据。记住对方体貌特征,用手机拍照录像(注意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请周围乘客帮忙做证。

第四,报警处理。不要觉得“算了”,你的忍让可能让下一个女孩受害。

王某最终被判刑8个月,这是法律的胜利,更是小玉勇敢反抗的胜利。

结语:真正的爱,是克制,是尊重

这起案件最让人愤怒的,不是猥亵行为本身,而是罪犯那句“她像我妻子”的荒谬辩解。别拿“深情”当遮羞布,这就是纯粹的“坏”!

如果一个人真的爱他的妻子,怀念她的青春,他会把这份情感投射到另一个无辜女性身上,通过骚扰、触摸来满足私欲吗?不!那是侮辱!是对他妻子的亵渎,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真正的爱,是克制,是尊重。而不是打着爱的旗号,行禽兽之事!

王某将在牢房里用8个月的时间好好反思这句话。而我们每个人也该想想:当我们看到类似事件时,是选择冷漠旁观,还是勇敢站出来?

愿每一个“小玉”都能勇敢说不,愿每一个“王某”都能明白——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把刀,最终砍向的是自己。

看完这事儿,你怎么看?那句“她像我妻子”的辩解,你能接受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综合自法治进行时、北京晚报、顺义法院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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