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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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案例涉及新一代清洁海洋能源矿藏——可燃冰。针对可燃冰勘探开发纠纷,审理法院在专业分析基础上,依法认定各方当事人过错责任。
基本案情显示,在开展可燃冰钻探及随钻测井项目过程中,一口钻井在钻至海床以下近2000米深度时发生卡钻事故,最终导致新加坡某海事服务公司的下部钻具组合和某科技公司的随钻测井设备落井灭失。
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作为上述科技公司的相关设备一切险保险人,其在支付相应保险赔偿金后,向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诉,请求判令被告新加坡某海事服务公司赔偿其损失840万元及利息。
该案由海口海事法院依法管辖。案件涉及无人深潜器、水下信息传输等前沿海洋开发装备、技术的功能作用以及对各方责任的影响。法院经详细论述后,认为被告新加坡某海事服务公司与案外人某科技公司对于浅层气等特殊海洋地质条件及其对钻探作业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准备不足,处理不当,在下部钻具组合设计,应急操作等环节各自存在过错,对案涉卡钻事故的发生、随钻测井设备的灭失及相应损失的发生均负有一定责任。
据此,海口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新加坡某海事服务公司赔偿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45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当事人又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本案展现了海事法院对于处理复杂、高危海洋环境下的海事侵权案件的专业司法能力,对于海洋开发案件的办理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体现了海事司法在保障我国海洋领域内资源开发,服务海洋科技创新,海洋能源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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