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2月24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印发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以下是《办法》全文,供广大文艺创作者掌握。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

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以下简称铜鼓奖)评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铜鼓奖评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丰富群众文艺作品供给,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第三条 铜鼓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最高文艺奖,主要用于奖励代表广西文艺创作最高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激励文艺工作者,推动全区文艺事业高质量繁荣发展。

第四条 铜鼓奖每两年评选1次。评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二)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文艺创作规律,尊重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规范实施,确保评奖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五条 铜鼓奖评奖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广西作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广电局等单位负责。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工作专班(每次评选时临时成立,评选结束后自动撤销,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下设评委工作组。

第六条 按照统筹兼顾、门类均衡的原则遴选评委,注重体现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定期调整轮换,并严格执行评委回避、保密等制度。

第七条 铜鼓奖设10大类奖项。除作品奖外,相关艺术门类设单项奖:

(一)文学类,设作品奖。

(二)文艺理论评论类,设作品奖。

(三)音乐类,设作品奖、表演奖。

(四)美术类,设作品奖。

(五)书法类,设作品奖。

(六)摄影类,设作品奖。

(七)广播影视类,设作品奖、编剧奖、导演奖。

(八)戏剧类,设作品奖、剧作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表演奖。

(九)舞蹈类,设作品奖。

(十)曲艺杂技类,设作品奖、表演奖。

评奖数量总数控制在50个以内,每个门类设奖数量根据当届申报作品、主创和表演人员的数量、质量、结构等由工作专班研究确定。评选应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如申报门类的作品、主创和表演人员达不到评奖标准的,则该类奖项可以空缺。

第八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凡在广西生活和工作的文艺工作者或广西文化文艺单位创作或表演的文艺作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评铜鼓奖:

(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出版部门出版、刊载、转载的文艺作品,或在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并已完结的网络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艺理论评论等。单篇的诗、单篇的报告文学、短篇小说、系列丛书等不参加评奖。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文学作品,须以汉语译本参评。

(二)在省级以上平台和广西戏剧展演、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中国音乐金钟奖广西选拔赛、广西曲艺展演、广西杂技魔术展演活动等广西专业赛事平台展出、演出、播映的艺术作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广播影视、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等。

(三)由广西文化文艺单位生产或首演的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影视纪录片、文艺晚会、戏剧等综合性文艺作品及其网络视听作品。

(四)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国际性、全国性评奖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目录详见附件。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性文艺作品,其文学剧本由在广西生活和工作的文艺工作者创作的,该文学剧本可以参评。

第九条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禁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作品参评。各推荐单位须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推荐时出具单项奖推荐对象、推荐作品作者或主创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廉政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作品存在版权纠纷,或者申报获奖的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产生不良影响或其他不适宜授奖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条 音乐类的表演奖依托中国音乐金钟奖广西选拔赛进行评选。曲艺杂技类的表演奖分别依托广西曲艺展演和广西杂技魔术展演进行评选。

上述门类评选活动中获第一名的表演者,作为该艺术门类铜鼓奖表演奖的候选人,待铜鼓奖评奖时,由自治区文联进行资格审核后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推荐。候选期间如出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取消评奖资格,且不递补其他人选。

第十一条 从2024年起,戏剧类评奖以三届(6年)为一个周期,作品奖每三届评选一次,剧作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表演奖等单项奖依托广西戏剧展演进行评选。在同一周期内,前两届铜鼓奖戏剧类评奖只评单项奖,第三届铜鼓奖戏剧类评奖以作品奖为主、兼顾单项奖。

戏剧类单项奖候选名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广西戏剧展演成绩自高而低依次确定,进行资格审核后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推荐。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戏剧类单项奖的候选名单进行复核,根据评奖数量提出建议,报工作专班审议。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各艺术门类的作品奖以及广播影视类的编剧奖、导演奖,在铜鼓奖评奖时,分别由设区市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后,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推荐。

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登记造册,组织评委工作组开展复评工作。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奖。

第十三条 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音乐类、曲艺杂技类表演奖候选人,第十一条规定的戏剧类单项奖获奖建议名单,第十二条规定的复评结果,报工作专班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广西新闻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拟获奖名单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对获得铜鼓奖的作品或个人,授予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评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铜鼓奖的宣传报道力度。广西日报全文刊载表彰决定,自治区主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应当做专题采访,文艺类报刊应当加强重点作品的评介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件

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目录

(共25项,根据实际调整)

1.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3.中国电影华表奖;

4.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5.中国戏剧奖;

6.中国电影金鸡奖;

7.大众电影百花奖;

8.中国音乐金钟奖;

9.中国美术奖;

10.中国曲艺牡丹奖;

11.中国舞蹈荷花奖;

12.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13.中国摄影金像奖;

14.中国书法兰亭奖;

15.中国杂技金菊奖;

16.中国电视金鹰奖;

17.茅盾文学奖;

18.鲁迅文学奖;

19.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20.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21.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

22.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23.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金狮奖;

24.中国国际马戏节金虎奖;

25.“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推优活动。

▍图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图文整理:宣传和对外交流科

▍文中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做公益分享, 如有侵权,请联系文旅君署名或删除。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出品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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