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

入户安全检查

是保障用户用气安全的重要防线。

然而,

却有企业在这道防线上弄虚作假,

最终难逃法网。

近日,

肇庆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因在入户安全检查中造假,

被处以2万元罚款。

这起案件敲响警钟:

安全生产不容侥幸,

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凭空捏造的检查表

2026年2月3日,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下设的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有9份《燃气用户入室检查表》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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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入调查核实:上述9份检查表登记日期为2025年5月1日至18日期间,但当事人实际并未上门开展任何安全检查,所有记录均为虚假记录,未能履行入户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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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勘察

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该公司已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整改。但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法律红线:入户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当事人有哪些违法行为?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气瓶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是预防事故的第一道关口。虚假检查、台账造假,看似“省事”,实则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引发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处罚决定:罚款2万元,警示行业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危害,但其行为已扰乱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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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于2026年2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高新管执罚决〔2026〕00024号),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表示接受处罚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以案为鉴: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任何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

终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广大燃气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

1.严守法律底线。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做到真查、真记、真改;

2.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3.杜绝形式主义。安全检查不是走过场,而是对用户生命财产负责。

同时,

也提醒广大燃气用户:

如发现燃气经营者

未按规定进行入户检查,

或检查中存在敷衍、造假等行为,

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

织密燃气安全防护网,

守护千家万户的平安。

来源:肇庆人民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