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男子聚餐K歌后宾馆猝死,家属索赔40万被驳回:法院认定共同饮酒者未尽到“强制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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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朋友聚餐后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死者路某(36岁)家属要求共同饮酒的朋友霍某赔偿4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家属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路某的死亡与霍某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未证明霍某对死亡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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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的一天,路某邀请霍某一起聚餐、饮酒,随后又前往KTV继续娱乐。 路某在KTV期间曾感到不适,到大厅休息了一个多小时,但霍某仍在包厢唱歌饮酒。

凌晨3点左右,两人一同入住宾馆。事发,霍某声称,他睡到路某从床上滚落将其惊醒时,发现路某嘴角流血、呼喊无反应。霍某随即拨打120和110,并将路某送医抢救,但路某最终因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路某家属认为,路某生前体检无大碍,霍某未能尽到提醒、阻止过量饮酒、照顾、及时送医和通知家属等安全注意义务,应对其死亡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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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霍某方辩称:活动由路某发起,属于正常社交范畴,无证据显示自己存在强迫劝酒行为。路某的死亡主因是心脏病发作,与饮酒、熬夜等关联性需医学鉴定。在无直接因果关系证据下,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重点围绕霍某是否存在过错展开,得出以下结论: 微信记录显示,路某是本次活动的组织发起人,家属未提交证据证明霍某存在强迫劝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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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健康负责。霍某已尽到多次询问是否需要就医、提前结束活动、陪同入住等谨慎注意义务。

霍某在发现路某异常后,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120)和报警电话(110),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表明其已尽到及时发现和救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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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事实,一审法院判定路某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霍某的行为与路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或过错,因此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看看网友怎么说!

少聚餐、不劝酒、不硬喝,才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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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还唱K,出来了一个人,另外一个继续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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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啥关系?一人请另一人吃饭,然后睡到一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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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劝酒、尽救助、守分寸,法院驳回的不只是索赔,更是“谁弱谁有理”的歪风。愿逝者安息,生者清醒:对自己负责,才是对他人最大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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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朋狗友少交!凌晨还约在外喝酒吃饭还去KTV继续喝酒唱歌。他的疾病导致死亡与此次聚餐有一定关联,次责是有的。可能没找到好的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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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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