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金融监管局官网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行长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
因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王*(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行长)被泰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泰金监罚决字〔2025〕41号
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并购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
罚款115万元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2
张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泰金监罚决字〔2025〕42号
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并罚款7万元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3
王佶(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行长)
泰金监罚决字〔2025〕43号
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
警告并罚款5万元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4
吴姚陵阳(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行长)
泰金监罚决字〔2025〕44号
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并罚款6万元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5
李伟(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姜堰支行行长)
泰金监罚决字〔2025〕45号
并购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并罚款5万元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来 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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