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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广辉

各位被执行人:

新春将至,万家团圆是所有人的期盼。在这个本该共享温暖与安宁的时刻,还有许多申请执行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在为生活困境而焦虑,无法安心过年。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生效判决的履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大家都能度过一个安心、祥和、平安的春节,在此我们郑重督促:

请所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在春节前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或本院执行局联系,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若你仍抱有侥幸心理,刻意规避、抗拒执行,我们将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不仅会让你在春节期间寸步难行,更会对你的个人信用、家庭生活和社会声誉造成长期且严重的负面影响。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底线。我们真诚希望你能珍惜亲情与名誉,主动承担责任,用实际行动化解矛盾纠纷,与申请执行人携手化解分歧、共渡难关。

如你有任何履行意愿或疑问,请及时与本院执行局联系。

联系电话:0431-88575523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