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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活动是否属于工会活动,费用能否从工会经费列支?

由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三八妇女节主题活动,属于工会活动,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若活动由单位妇委会组织开展,则不属于工会活动,费用不得从工会经费列支。依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第八条(一)职工教育支出(二)文体活动支出相关规定,工会活动需由工会组织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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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能向女职工或全体会员普发节日慰问品吗?

不能。“三八”妇女节不属于国家法定节日范畴(法定节日为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因

此不得以此为由发放节日慰问品。依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

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第八条(五)

明确规定,节日慰问品仅限法定节日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

过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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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能否发放奖品或纪念品?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三八”妇女节

文体活动,可按规定发放奖品或纪念品,具体标准如下:

1、比赛类活动:

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个人最高奖励500元/人次,团体最高300元/人。同一活动每年奖励不超过两次。

2、非比赛类活动(如讲座、展览):

可为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次。

其他要求:

活动方案需提前审批,明确奖励办法和预算。

报销时需附活动通知、参与人员签到表、奖品发放签领单、发票及明细清单。

禁止事项:

不得借活动名义发放现金、商业预付卡或超标准礼品。

非比赛类宣传活动(如座谈会)不得发放奖品或纪念品。

依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第八条(二)文体活动支出、第八条(三)宣传活动支出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

经费报销资料:需提供经批准的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发票明细、奖金/奖品签领单、活动照片等。

预算管理:活动费用需纳入年度工会预算,超预算支出需提前申请调整。

纪律要求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补贴及没有发放依据的奖金。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支付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受到限制和失去监督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或为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组织和业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政策来源:《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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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陕西工会

编辑 | 郝 英

审核 | 寇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