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划定
国道107线、中兴东大街、梅园路、和阳大街、府前街、兴和路、幸福大街、兴业路、和阳大街合围区域,含上述合围道路(国道107线、中兴东大街除外)。
二、管控区域通行要求
(一)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全时段禁行。
(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时段禁行。
(三)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新能源车除外),办理通行证后方可6时至20时通行(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除外),其余时段禁止通行。
(四)新能源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限制通行。
(五)环卫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办理通行证方可进出。
三、绕行要求
拟驶入管控区域及过境的货运车辆,不符合上述通行要求的,可沿国道107线、中兴东大街、国道340线、省道329线及东吕高速绕行。
四、其他规定
对确需进入管控区以内道路参与城市建设、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应急抢险、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需求等的特种车辆和渣土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办理通行证方可进出。
五、办理通行证途径
线上办理途径:“邢台南和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通行证申请。
线下办理途径:到南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对未按照上述要求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0月27日印发的《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和区辖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的管控区域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本通告执行。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附件:
邢台市南和区货运车辆通行管控区域示意图如下
编辑:侯延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