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衢州市主要河流
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
涉及衢州市的河道为衢江干流(包括金华与衢州交接断面以上的衢江、常山港、马金溪全段)、江山港、灵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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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水域已经审批实行禁渔制度的,同时执行;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按原来已审批的禁渔制度继续执行。
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丨衢州发布
编辑丨江一帆
一审丨余慧仙
二审丨陈小小 张艺
三审丨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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