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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农民的根,是吃饭、养老、过日子最稳的保障。随着第三轮土地承包延包30年全面推进,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规范,不是谁的地都能一直留着。以下四类人,承包地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早知道、早处理,避免到时候被动吃亏。

本文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最新延包政策编写,

第一类:整户消亡、户内无村集体成员的家庭

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不是给某一个人,而是给整个家庭。只要这一户还有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就不会被收回,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但如果出现整户消亡,土地必须收回:

- 承包户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去世

- 全家户口全部迁出,户内已无本村集体成员

- 孤寡老人去世,无子女、无其他共同承包人

这种情况属于承包主体消失,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重新分配或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特别提醒:父母去世、但子女已分户且是本村户口,不属于整户消亡,土地由子女继续耕种,不能收回。

第二类: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农户

国家明确规定:耕地是用来种粮的,不是用来闲置的。承包地连续弃耕抛荒满2年,村集体报经批准后,可依法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抛荒:

- 承包地常年不耕种,长满杂草

- 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种粮、不流转

- 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土地长期无人打理,也不委托他人代种

- 出租、转包、托管给他人耕种,不算抛荒

- 因自然灾害、工程施工等客观原因无法耕种,不算抛荒

- 季节性休耕、轮作,不算抛荒

只要土地有人种、有产出,就不会被收回。长期不种、又不流转的,一定要警惕。

第三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房建厂的

耕地保护是红线,谁碰谁吃亏。承包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擅自改变用途,不仅会被收回,还要恢复原状,严重的会被处罚。

以下行为属于违规改用途:

- 在耕地上建房、盖仓库、搭永久建筑

- 挖土、采砂、建坟、硬化地面

- 私自搞养殖、建厂、办加工厂,破坏耕作层

- 违规将耕地转为宅基地、非农用地

只要被认定违规用途、拒不整改,村集体可依法收回土地。现在卫星巡查、耕地保护督查越来越严,这类行为一查一个准,千万别心存侥幸。

第四类:自愿有偿退出、或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这里分两种情况,政策完全不同,一定要分清:

1. 自愿有偿退出

本人主动书面申请,自愿把承包地交回村集体,并领取补偿。这种情况,土地按程序收回。

2.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根据法律规定,全家迁入设区市并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不交回的,村集体可依法收回。

- 迁入县城、小城镇落户,不得强制收回土地

- 进城买房、但户内还有人在村里,土地保留

- 外嫁女、上学、当兵、服刑,户口临时迁出,土地一律不收回

国家再三强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只有自愿、或全家迁人设区市转为非农,才涉及交回。

这5类人,土地绝对不会被收回(放心)

1. 进城买房落户,家里还有农村户口成员

2. 外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分地

3. 户内有人去世,但不是整户消亡

4. 上学、当兵、服刑,户口临时迁出

5. 土地合法流转、出租、托管

以上情况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村都不能随意收地。

土地被收回前,有3个明显信号,早应对

1. 村干部上门核实土地使用情况、抛荒情况

2. 村里公示闲置、违规、绝户土地清单

3. 收到书面整改通知或交回通知

遇到这些情况,及时处理:能耕种赶紧耕种;能流转尽快流转;能补办手续抓紧补办,避免土地被收走。

农民守好土地,记住3条底线

1. 不抛荒:能种就种,不能种就流转,别让地闲着

2. 不违建:耕地只能种粮,不建房、不硬化、不破坏

3. 护权益:不是法定收回情形,坚决拒绝强制收地

土地是农民最稳的饭碗,政策越来越严,不是坏事,是为了保护真正种地、守规矩的农民。

家里有地的,对照看看有没有以上四类情况。符合的赶紧整改,不符合的放心耕种。把这篇文章转给村里亲戚朋友,让大家都心里有数,不违规、不吃亏、不丢地,稳稳守住自家承包地,安心养老、安心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