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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男子张某和朋友陈某等人喝酒唱歌,活动结束后,陈某提醒醉酒的张某要叫代驾后离开,但分别后不到10分钟,醉酒的张某便驾车撞上路边的警示桩及道路指示牌T型杆,后车辆自燃,张某身亡。张某家属后将陈某告上法庭。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遵循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认定被告陈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所负的注意义务不应仅限于口头提醒,而应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如帮忙叫代驾、联系亲属或安置到安全场所等,以切实阻止张某驾车,一审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95898.5元。
来源 | 津云、红星新闻
主编 | 彭丹 编辑 |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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