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号下午,岳阳一家网吧,一个女的推门进了一个没上锁的包间,里面坐着个男的,正打游戏。他根本没反应过来,门就开了。
监控里看得明白:她站那儿,直接把裤子扯下来,下身露着。男的往后缩,椅子都快抵到墙了,她却搬了把椅子,硬是贴过去,腿架在他腿上。手还往他胳膊上拽,硬扯着不放,反复摸。不是一下,是好几下,中间还停顿过,但没走。
他喊了一声“你干嘛”,声音发颤。旁边有人听见了,但没人立刻冲进来。网管在前台刷手机,另一个顾客探头看了一眼,又缩回去继续打游戏。直到他第三次喊“救命”,才有个小哥跑过去拉开她。
事后调监控,发现这女的之前就进过别的包间,待了两分钟才出来。网管说,当时以为是情侣闹着玩,没当回事。连登记本都是空的,没人查她身份证,也没人问她找谁。包间门口连个帘子都没有,更别说门禁了。
报警录音里,男的说话有点抖,但条理很清。说清楚了时间、动作、位置,连她穿什么颜色的外套都说了。警察当天就立案,监控视频、笔录、三个目击者证言全收齐了。其中俩人说,她出来后还去隔壁桌拍了个男的肩膀,被对方甩开了。
网上一开始有人说“男的被摸两下算啥”,还有人说“精神不好就算了”。可法律不是这么算的。刑法第237条写得明明白白,强制猥亵罪保护的是“他人”,不是“女人”。最高法2020年就有判例,男的被猥亵一样能立案,一样能判。
也没说非得拳打脚踢才算“强制”。她堵在小包间里,门一关,空间就那么大,他往后退都没地方退。她坐在那儿不动,光是那个姿势,就让人不敢动。司法解释里写了,心理上让你不敢反抗,也算强制。
至于她说自己“脑子不清楚”,那得先做司法鉴定。现在连鉴定都没做,案子照常办。警察没停,检察院也没退,程序一步没少。不是说她喊一句“我有病”,就自动免单。
这事让人心里发沉,不是因为多稀奇,而是太熟悉。要是反过来,男的进包间摸女的,可能刚伸手就被围住了。可角色一换,反应慢了半拍,说法也变了:“哎呀可能误会了”“是不是人家愿意啊”“不至于报警吧”。
学校从不教男生怎么拒绝,怎么留证据,怎么在被贴上来时第一时间喊出来。家里更不会跟儿子说“你也有权不让别人碰你”。大家默认男的“扛得住”,结果真出事了,连他自己都说不清该不该较真。
网吧后来贴了张告示,说“包间谢绝闲杂人员入内”,字是新写的,但门还是没锁。文旅局发过通知,要求网吧装门禁,可岳阳这几家,还没一家真装。
有个女记者去问前台,说“你们培训过怎么处理这种事吗?”网管挠头:“没专门教这个……一般劝架,或者叫他们出去吵。”没人教过什么叫“疑似猥亵”,也没人知道第一句话该说什么。
证据其实早就在那儿了。监控完整,时间精确到秒;受害人没删聊天记录,游戏ID和登陆时间都对得上;连她拽他胳膊时蹭掉的一小块皮屑,派出所都取了样。
有人翻出她社交账号,发过几条情绪低落的动态,但没病历,没诊断书,没医院盖章。所有“她有病”的说法,全是网友猜的。而警方通报里,一个字没提这个,只写了“依法开展精神状况司法鉴定工作”。
结案不会太快,但流程不会绕。立案、取证、送鉴、起诉、开庭,哪步都得走。她要是真有问题,鉴定会说话;要是没问题,那就按事实办。
法律不看性别,只看动作和后果。你脱裤子、贴上去、硬碰人,那就是事实。
门虚掩着,不是让人钻空子的理由。
监控开着,不是摆设。
报警响了,就得有人来。
这事没那么复杂。
就是一个人进了不该进的门,做了不该做的事。
该查的查,该定的定,该赔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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