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视为撤回、驳回、放弃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状态,核心区别在于:发起主体、发生阶段、原因、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均不同。
一、核心定义与区别(廊坊旭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状态发起主体发生阶段核心原因法律后果救济途径
视为撤回国知局(被动认定) 授权前(申请 / 审查中) 逾期未答复、未缴费、未提实审等 申请终止,可恢复 收到通知后2 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驳回国知局(主动审查决定) 授权前(初审 / 实审后) 不符合授权条件(无新颖性 / 创造性等) 申请被否定,不授权 收到驳回通知后3 个月内提复审,不服可起诉
放弃专利权人(主动声明) 授权后(已获专利权) 书面声明放弃、未缴年费 专利权终止,不可恢复 无(放弃后不可撤销)
二、详细解析
1. 视为撤回(被动终止)
定义: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国知局依法认定申请终止。
常见情形:
未按期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未按期缴纳申请费、实审费、年费等
发明专利未在 3 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未按期补正、提交证明文件
后果:申请程序终止,技术方案公开(若已公布),但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
2. 驳回(审查不通过)
定义:国知局经审查(初审 / 实审),认为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作出不予授权的决定。
常见情形:
发明 / 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撰写不符合规定
申请主题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
后果:申请被明确否定,不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可提复审或诉讼,但不能直接恢复原申请。
3. 放弃(主动终止)
定义:专利权人主动或因未缴费导致已授权的专利权终止。
两种情形:
主动放弃: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国知局登记公告后终止。
视为放弃:未按期缴纳年费且超出恢复期,专利权终止。
后果:专利权彻底终止,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不可恢复、不可撤销。
三、关键区分要点
阶段不同:
视为撤回、驳回:发生在授权前(申请 / 审查阶段)。
放弃:发生在授权后(已获专利权阶段)。
主动性不同:
视为撤回、驳回:被动(国知局决定)。
放弃:主动(专利权人选择)。
救济不同:
视为撤回:可恢复(2 个月内)。
驳回:可复审 / 诉讼(3 个月内)。
放弃:不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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