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M93交通之声

去年4月,男子张某和朋友陈某等人喝酒唱歌,活动结束后,陈某提醒醉酒的张某要叫代驾后离开,但分别后不到10分钟,醉酒的张某便驾车撞上路边的警示桩及道路指示牌T型杆,后车辆自燃,张某身亡。张某家属后将陈某告上法庭。

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所负的注意义务不应仅限于口头提醒,而应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如帮忙叫代驾、联系亲属或安置到安全场所等,以切实阻止张某驾车,一审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95898.5元。

法院认为,经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7mg/100ml,属严重醉酒状态,因其未能充分尽到对醉酒同伴的合理照顾与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上,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遵循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认定被告陈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津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