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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猛犸新闻)

【律师解读:#婚后拒同房纠纷三大争议#】2月28日报道,“女子婚后拒同房法院判定不予离婚”引发全网热议。#婚后性生活不是夫妻唯一法定义务# 据媒体报道,河北邢台一男子与女方结婚后,男方称女方拒绝同房,两人长期分居状态,无夫妻生活,为结婚先后支付了31万财物,包括五金。女方称,收到的彩礼没有那么多,明确的彩礼是18.8万元,其中有一部分已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女方辩称没有拒绝同房,只是男方长期无业无收入,曾在其生理期欲强行同房,还曾被拖拽、限制自由等,导致其患上抑郁症。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且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求。男方租礼炮车赴女方家公开抗议。婚后不同房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吗?性生活是不是夫妻法定义务?五金算彩礼范畴吗?对此,律师进行解读:同居不同房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事实依据,但不能仅仅以“不同房”作为唯一的理由,直接判决离婚。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未将性生活义务明文规定为夫妻法定义务,但夫妻同居义务在学理和实践中通常包含性生活内容。如果一方因身体疾病、心理创伤等正当理由拒绝同房,法院通常不会据此认定感情破裂。但长期、无正当理由、主观恶意拒绝同房,可能被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五金”是否属于彩礼需结合当地习俗和给付目的认定,而证据留存是防范彩礼纠纷的关键。 #婚后拒同房男方讨说法已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