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消息,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反映,2022年至今企业未依法缴纳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被迫个人全额垫付社保费用以避免断缴。
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7400万元,为集体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现有参保职工282人,主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幕墙等业务。
按正常社保缴费标准,该企业职工个人每年仅需承担约4000元,单位应承担约15000元,如今全部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直接加重职工经济负担。职工多次与企业协商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始终未予配合,职工无奈通过网络问政平台求助维权。
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社保监管与征收部门,负有督促企业依法履责、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的法定职责。
从公众监督视角来看,希望梁山县当地相关部门及时介入核查此事,依法督促企业承担应尽的缴费责任,规范企业用工保障行为。同时以该事件为警示,加强辖区内企业社保缴纳情况的常态化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守护劳动保障的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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