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曹县农商银行”)因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仅为5.37万元。该案凸显了该行在业务操作中存在的合规性问题,同时也揭开了其近年来多次因类似纠纷被起诉的冰山一角。
未经同意擅自扣划储户存款还贷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今年2月10日,曹县农商银行被曹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6)鲁1721执1071号,执行标的5.37万元。该案件源于孙某与曹县农商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曹县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披露,2020年10月,孙某在查询粮农补贴款时,发现自己三个账户上的5325元资金被曹县农商银行擅自扣划。经多次协商未果,孙某将该行诉至法院。
曹县农商银行辩称,扣划行为是基于孙某2008年在该行大集支行的一笔4.5万元借款,且该行每年均向孙某催收。银行方面提交了借款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契约等证据。孙某的征信记录也显示,该笔贷款账户状态为“呆账”。
然而,孙某坚决否认曾向曹县农商银行借款,称相关合同上的签字和捺印均非本人所为,且合同中的配偶信息也与其实际配偶不符。司法鉴定结果支持了孙某的主张,证实借款合同上的手印并非孙某所按,字迹也无法确认系其本人所签。同时,曹县农商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借款支付给孙某。
法院审理认为,曹县农商银行无法证明与孙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其依据该借款合同扣划孙某存款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曹县农商银行返还孙某存款5325元,赔偿鉴定费3700元,并消除孙某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
多次因侵占储户存款被起诉
记者了解到,孙某的遭遇并非个例。曹县农商银行曾多次因未经储户同意擅自扣划存款被起诉,且涉案当事人与该行并无债权债务关系,或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因债权转让而消失。
季某案: 曹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曹县农商银行三次从季某工资账户扣划存款共计9447.56元。季某同样声称贷款系他人冒用其名义办理,相关签名和手印非本人所为。法院一审判决曹县农商银行返还存款及利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季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该行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韩某案: 2018年5月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曹县农商银行以收回贷款本金为由,从与该行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韩某银联卡中扣划660.52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行为侵占储户合法财产,判决曹县农商银行返还扣划资金。
邵某案: 2020年7月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曹县农商银行在将一笔30万元贷款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近三年后,仍从该笔贷款担保人邵某的账户中扣划5690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法院最终判决该行返还存款并消除邵某的不良信用记录。
内控合规风险频发,已连续8年未披露年报
除了司法风险频现,曹县农商银行的内控合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据统计,仅2025年一年,该行及相关负责人就收到12张监管罚单,罚单数量在全国农商银行中居前。
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对曹县农商银行开出罚单,指其存在“贷款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95万元,并对6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
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也对该行进行处罚,原因包括“占压财政资金、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处以警告并罚款70.40万元,同时对包括时任副行长在内的4名责任人分别罚款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曹县农商银行的信息披露也存在严重缺失。公开资料显示,该行最新的财务数据仍停留在2017年第三季度,至今已连续8年未公布年报。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等年度重大信息,并确保公众能够方便查阅。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曹县农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升至2.84%,较2016年末增加24个基点;不良贷款余额增至2.53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0.50亿元,增幅约25%。其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因长期未披露年报而成为外界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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