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被撞成轻伤,对方全责,只赔了我医疗费,我觉得太亏了,但又不知道还能要什么钱?”——这是多数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通病,只知道索要医疗费,却忽略了另外5笔关键赔偿,白白损失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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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争议】交通事故赔偿,除了医疗费,还有哪些法定赔偿项目?不同伤情(轻伤、伤残、死亡),赔偿项目有何区别?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法律解读+处理技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其中,这5笔钱最容易漏要,务必记牢:

1.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工作产生的损失,计算公式=误工天数×日均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哪怕是无业人员、退休人员,若有证据证明有兼职收入,也可主张;2. 护理费:住院期间或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产生的费用,按护理人员日均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护工标准计算);3. 营养费:为促进伤情恢复,补充营养产生的费用,按医嘱或鉴定意见确定(一般每天20-50元,根据地区、伤情调整);4. 交通费:因就医、鉴定、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如打车费、高铁费),凭票据主张;5.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伤情严重(如伤残、面部毁容),可主张,金额根据伤残等级、事故责任、当地经济水平确定(一般1000-10万元)。

【避坑提醒】索赔时,务必保留完整证据(误工证明、护理证明、营养费医嘱、交通票据),伤残案件需提前做伤残鉴定和“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避免因证据不足,漏要赔偿。